分析结果显示,参与审判的无罪判决率高达6.0%,比同一时期全韩国法院刑事协议部对案件一审判决做出的无罪判决率(3.3%)高出许多。此外,在法官与陪审团判断不一致的案件中,“陪审团认为无罪,而法官认为有罪”的案件占92.1%,相反的情况只占7.9%。在双方判断不一致的原因中,最多的原因是“认为可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47.1%)、“对于犯罪故意的判断不一”(23.5%)和“对犯罪事实的解释不同”(11.8%)。
专家分析认为,国民参与审判的无罪判决率之所以较高,是因为在证明嫌疑人有罪的问题上,陪审团比法官更为重视明确的物证。
在陪审团制度发达的美国,也表现出了同样的倾向。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对3567件刑事案件中陪审团和法官对于嫌疑人是否有罪问题的判断进行比较研究的论文中显示,在全部案件中,有19%的案件都是法官判决有罪,但陪审团裁决认为嫌疑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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