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当地时间),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刊登了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法学教授卡尔·劳斯提亚拉(Kal Raustiala)和弗吉尼亚大学教授克里斯托弗·斯普里格曼(Chris Sprigman)的观点——“模仿反而会促进革新”。他们是提出了“模仿产品会促进流行周期,救活时装企业”的“侵害著作权反驳论”的法律专家。在围绕苹果和三星诉讼的争论扩展到整个设计和经营行业的时候,《福布斯》介绍了这样的见解。
两位教授表示“苹果也是模仿很多伟大革新家的连锁模仿者”,他们举例说苹果的创始人乔布斯1979年把从富士施乐(Xerox)研究中心了解到的技术用作了麦金塔电脑(Macintosh)的图形界面(GUI)。他们表示:“富士施乐没有要求苹果交专利费,我们也不想批判苹果的抄袭”,“正因为有模仿,现在的趋势退去了,新的需要和潮流得以产生”。也就是说苹果才是这种“通过模仿革新”的最大受益者。
美国陪审团8月24日(当地时间)下达裁决之后,信息技术业界首先做出了反应。当天美国著名的IT博主Robert Socble在自己的FACEBOOK上写道:“10亿美元作为三星模仿苹果的代价不高。”另外,他还断言:“三星之所以能成为大公司,就是因为比RIM、诺基亚、HTC更早模仿了iPhone”,“苹果因为这个裁决稳固了自己革新家的地位,而三星在世界市场上则无法上升到这种地位”。
争论之后蔓延到了整个技术、经营领域。《福布斯》的技术专栏作家海顿·肖奈西(音)8月26日以“三星-苹果的裁决是一大错误的原因”为题评价道:“设计不是发明,是时尚领域”,“iPhone的设计虽然优秀,但并不高于克里斯·邦格(Chris Bangle)重新设计了宝马汽车的水平”。
美国专利专业律师李尔尼德·克拉贝斯(音)在给《TechCrunch》的投稿中表示:“很多人认为苹果是把非常明显(obvious)的东西申请为专利之后赚钱”,“而在其适应市场几年后才批判‘明显’是不合适的”。
一天后,《福布斯》的设计领域专业专栏作家英·考斯纳(音)反驳了肖奈西的主张,他表示“设计不是单纯的时尚”。但他指出:“设计可以是创造,也可能只成为外部装饰,但苹果的专利中部分是后者”,“本次裁决的问题是美国现在的专利体系无法区分这两者”。
斯普里格曼教授在《福布斯》9月2日的报道中也指出了这点。他举例称:“美国的专利法不给‘机能’的部分专利权,这点很不明确”,“鼠标的‘双击’是设计还是机能,本身就很混乱”。美国微软公司在2004年向美国专利厅登记并保有了“双击”这一专利,但微软并未曾行使此专利收取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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