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受三星和苹果专利诉讼的影响,经营•法学领域也就模仿展开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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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三星和苹果专利诉讼的影响,经营•法学领域也就模仿展开争论
  • 沈瑞炫(音) 记者
  • 上传 2012.09.0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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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电子和苹果的专利诉讼给经营、法学和设计领域抛出了“什么是创意性”的话题。不仅仅是信息技术(IT)专家,法学教授、专利法律师、设计领域的专栏作家等连日来都通过外国媒体的版面进行着“设计是创造吗?”、“模仿有利于革新吗?”、“专利的境界在哪里?”等讨论。三星和苹果这两大IT企业的纷争已经超越了双方的利害关系或业界的盈亏计算,而是引发了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争论。

9月2日(当地时间),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刊登了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法学教授卡尔·劳斯提亚拉(Kal Raustiala)和弗吉尼亚大学教授克里斯托弗·斯普里格曼(Chris Sprigman)的观点——“模仿反而会促进革新”。他们是提出了“模仿产品会促进流行周期,救活时装企业”的“侵害著作权反驳论”的法律专家。在围绕苹果和三星诉讼的争论扩展到整个设计和经营行业的时候,《福布斯》介绍了这样的见解。

两位教授表示“苹果也是模仿很多伟大革新家的连锁模仿者”,他们举例说苹果的创始人乔布斯1979年把从富士施乐(Xerox)研究中心了解到的技术用作了麦金塔电脑(Macintosh)的图形界面(GUI)。他们表示:“富士施乐没有要求苹果交专利费,我们也不想批判苹果的抄袭”,“正因为有模仿,现在的趋势退去了,新的需要和潮流得以产生”。也就是说苹果才是这种“通过模仿革新”的最大受益者。

美国陪审团8月24日(当地时间)下达裁决之后,信息技术业界首先做出了反应。当天美国著名的IT博主Robert Socble在自己的FACEBOOK上写道:“10亿美元作为三星模仿苹果的代价不高。”另外,他还断言:“三星之所以能成为大公司,就是因为比RIM、诺基亚、HTC更早模仿了iPhone”,“苹果因为这个裁决稳固了自己革新家的地位,而三星在世界市场上则无法上升到这种地位”。

争论之后蔓延到了整个技术、经营领域。《福布斯》的技术专栏作家海顿·肖奈西(音)8月26日以“三星-苹果的裁决是一大错误的原因”为题评价道:“设计不是发明,是时尚领域”,“iPhone的设计虽然优秀,但并不高于克里斯·邦格(Chris Bangle)重新设计了宝马汽车的水平”。

美国专利专业律师李尔尼德·克拉贝斯(音)在给《TechCrunch》的投稿中表示:“很多人认为苹果是把非常明显(obvious)的东西申请为专利之后赚钱”,“而在其适应市场几年后才批判‘明显’是不合适的”。

一天后,《福布斯》的设计领域专业专栏作家英·考斯纳(音)反驳了肖奈西的主张,他表示“设计不是单纯的时尚”。但他指出:“设计可以是创造,也可能只成为外部装饰,但苹果的专利中部分是后者”,“本次裁决的问题是美国现在的专利体系无法区分这两者”。

斯普里格曼教授在《福布斯》9月2日的报道中也指出了这点。他举例称:“美国的专利法不给‘机能’的部分专利权,这点很不明确”,“鼠标的‘双击’是设计还是机能,本身就很混乱”。美国微软公司在2004年向美国专利厅登记并保有了“双击”这一专利,但微软并未曾行使此专利收取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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