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韩国对儿童性犯罪者的处罚规定尚不完善。徐英教(民主统合党)议员从法务部接到的资料显示,从2007年到2012年6月,以未满13岁儿童为对象的性犯罪案件数达4367件,相当于每天发生2.17件,其中只有2553件(58.5%)被起诉,剩下的1814件均被不起诉处理。
随着儿童性犯罪的频繁发生,有关未成年性犯罪的法律也在不断得到强化。在2010年,针对以儿童为对象的性犯罪的“自诉罪条款”被废除,从此,即使被害者没有控告,也可以对未成年性暴力犯罪者进行处罚。此举的契机是2008年化名为“罗英”的8岁女童受到残酷性暴力的“赵斗淳事件”。此外,从今年8月2日起,针对未满13岁的女孩或残疾女性实施性犯罪还被取消了公诉时效限制。
但即使法律条款不断强化,2008年比例为63.2%的针对儿童性犯罪的起诉率却逐年下降,在2009年为57.9%,2010年为59.9%,2011年为55.9%,今年6月份为50%。
调查当局透露了对儿童性犯罪进行调查时的困难。检察机关有关人士解释道“儿童性犯罪的调查主要依赖儿童的口供,但由于这些口供经常前后不一致,所以调查时很难搜集证据”,“由于这种特殊性,这种案件的起诉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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