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技术(IT)业界,将这一审判称为“世纪审判(most important patent dispute of the decade)”。原因是判决结果将对在世界9个国家进行的31件专利侵害诉讼判决产生影响,将改变IT业界的权利地形,因此其意义重大。
双方的攻防战从判决开始前的提交准备文件就展开了。苹果主张“有三星内部文件显示三星一贯模仿iPhone”,三星则反击称“有证据显示iPhone模仿索尼”。三星向审判部要求禁止苹果出示苹果的史蒂夫·乔布斯的照片,而苹果则要求去掉iPhone的设计是模仿索尼的内容,科法官驳回了双方的要求。
苹果提出三星侵犯其设计专利的争论点有两个。一个是苹果的设计是否独特到得认定其独创性的程度,另一个是三星真的抄袭了苹果的设计吗。只有认定苹果的设计具有独创性而三星抄袭了其设计苹果才能获得胜利。三星主张的苹果侵犯其通信技术专利则是移动手机的3G功能和MP3重放技术。三星电子主张苹果无端使用了三星的专利技术,所以三星必须收取苹果整体卖出的2.4%的使用费,苹果则要求因为三星电子的专利侵害导致苹果的纯利润和卖出受到损失,三星必须赔偿25亿美元。
苹果将火力集中到了三星的设计盗用上,而三星则集中全力证明苹果的设计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三星集中精力要求iPhone最初型号的设计师西掘晋作为证人的举动也是出于相同的脉络。三星主张:“苹果的设计师们将2006年《商业周刊(BusinessWeek)》上出现的索尼设计师们的采访内容进行了共享,确定了iPhone的设计方向。”据了解,为了获得当时的设计负责人之一西掘晋的证言,三星在一年间一直对其进行追踪。西掘晋2011年11月通过法院表示“正在休病假”从而拒绝作证,随后三星方面立刻以其推特为基础反击称:“今年1月他去了夏威夷和巴厘岛旅游,2月参加了10公里短途马拉松,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在休病假?”对此,苹果公开了早于索尼的iPhone原型机(prototype)Purple,并表示“苹果没有抄袭索尼的设计”。
由于苹果强调设计等感性部分,而三星则强调技术部分,所以有预计认为考虑到陪审团成员比起技术专业更加容易接受感性领域,所以多少对苹果有利。将自己的命运交给不确定的陪审团来判决对于双方都是危险的负担,所以有预测认为双方会在判决结果下达之前达成和解。同时,IT专业在线媒体Wired就指出:“一般群众的陪审员们可以做出高度技术性的判决吗?”联邦抗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表示:“这一问题必须在专利厅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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