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朴槿惠经济民主化法一号法案,大企业经济犯罪不再享受缓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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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经济民主化法一号法案,大企业经济犯罪不再享受缓刑待遇
  • 李素雅(音) 记者
  • 上传 2012.07.1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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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国家党朴槿惠前非常对策委员长在宣布参加大选的同时,提出了三大课题中之一的“经济民主化”(另外两大课题为扩充就业岗位和福利),新国家党议员们决定将企业人犯下贪污·渎职等经济犯罪后无法逃避服刑的法案作为经济民主化法第一号来推进。

新国家党经济民主化实践组织的闵炫珠(比例代表)议员7月15日表示,将于7月16日提出重点在于加强对企业贪污、渎职等经济犯罪刑罚的《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的修正案。该组织的23名议员作为发起人,共同参与了这个由经济民主化实践组织推出的“新国家党经济民主化1号法案”。

修正案中规定:贪污、渎职规模在300亿韩元以上者,将被处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规模在50亿韩元以上300亿韩元以下者,将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规模在5亿韩元以上50亿韩元以下者,将被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这一标准,就算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把刑期减到最低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期也不会减少到可以缓期的三年徒刑以下。这样,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的企业不能缓期执行的话,就只能被判监禁。

修正案没有明确针对企业总裁,但因为巨额贪污、渎职等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大企业内部,因此,可以说在经济民主化的框架内实现了对他们的惩罚。

现行法律规定,涉嫌贪污、渎职获利规模在5亿韩元以上50亿韩元以下者,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获利在50亿韩元以上者,判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法院斟酌减轻刑罚,就能够以缓期执行的方式,形成事实上的放人。新国家党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之所以推出这一法案,是考虑到普通国民认为‘对大企业的执法过于松懈’的不满情绪,给触犯经济犯罪的大企业总裁更严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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