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党经济民主化实践组织的闵炫珠(比例代表)议员7月15日表示,将于7月16日提出重点在于加强对企业贪污、渎职等经济犯罪刑罚的《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的修正案。该组织的23名议员作为发起人,共同参与了这个由经济民主化实践组织推出的“新国家党经济民主化1号法案”。
修正案中规定:贪污、渎职规模在300亿韩元以上者,将被处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规模在50亿韩元以上300亿韩元以下者,将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规模在5亿韩元以上50亿韩元以下者,将被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这一标准,就算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把刑期减到最低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期也不会减少到可以缓期的三年徒刑以下。这样,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的企业不能缓期执行的话,就只能被判监禁。
修正案没有明确针对企业总裁,但因为巨额贪污、渎职等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大企业内部,因此,可以说在经济民主化的框架内实现了对他们的惩罚。
现行法律规定,涉嫌贪污、渎职获利规模在5亿韩元以上50亿韩元以下者,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获利在50亿韩元以上者,判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法院斟酌减轻刑罚,就能够以缓期执行的方式,形成事实上的放人。新国家党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之所以推出这一法案,是考虑到普通国民认为‘对大企业的执法过于松懈’的不满情绪,给触犯经济犯罪的大企业总裁更严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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