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部称:“门户网站把从媒体那里获得的新闻不按原样进行上传,而是对其题目或新闻的内容进行更改后上传到使网民可以很容易地接触到的特定区域。这种做法属于‘类似编辑行为’,应与媒体承担同样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还指出,“虽然门户网站对于损害他人名誉性质的文章,不具有必须予以删除的义务。但是如果因上传的目的、内容、上传的时间和方法而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而被判断为对不法行为提供了帮助时,即使没有人提出删除的要求,也应该采取措施删除或屏蔽相关搜索内容。”
2005年5月,和A某曾经交往过的B某自杀后,B某的母亲把“A某应负责任”的文章上传到cyworld上。A某的隐私被公开,之后文章又被转载到其他网站,恶意性回帖蜂拥而来,A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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