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因向警察官暴粗口的检察官逮捕令申请问题,检警摩擦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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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向警察官暴粗口的检察官逮捕令申请问题,检警摩擦进一步激化
  • 朴晟佑 记者
  • 上传 2012.06.1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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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警方对涉嫌(侮辱)向警察官暴粗口·威胁的大邱地方检察院西部支厅检察官朴大范(38岁)申请了逮捕令。这是警方首次对在职检察官申请逮捕令。然而检方拒绝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检·警间摩擦被进一步激化。

大邱城西警察署当天表示:“起诉人庆南密阳警察署警卫郑再旭(音,30岁)与被起诉人朴检察官的主张相悖,传唤调查将不可避免”,“朴检察官一再拒绝警方的出席邀请,所以警方只好申请逮捕令”。但是接收逮捕申请的大邱地方检察院当天下午称“逮捕令必要性与下发条件不符”,以此为由回绝了逮捕申请。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警察对检察“申请”逮捕令·拘留令时,检方向法院“上报”逮捕,法院判断是否下发。但本次事件的调查主体是管辖朴检察官的大邱城西警察署,城西警察署隶属大邱地方支检管辖范围。因此,对朴检察官的逮捕令应向朴检察官所属的大邱地方支检申请。警方反驳称“这是在包庇下属职员”。警方当初将该案件分派给警察厅知能犯罪调查队接手,但是检方指挥将案件转交至管辖事件当事人的警察署。

检方的立场是因为是不需要逮捕令的案件所以“回绝”。大邱地方检察院当天通过报道资料表示:“朴检察官在调查被嫌疑人起诉郑警卫过程中对郑警卫的陈述态度和不恰当的调查方法等进行了指责,我们只承认这一点”,“侮辱罪成立所需的公然性(不特定多数认识可能性)也欠缺,没有理由怀疑朴检察官犯罪”。

对此,警察署相关人士批判称“与起诉令不同,逮捕令如果是警方提出申请,几乎没有检方不向法院递交请求的情况”,“事实上,检方是在中断对朴检察官的调查”。警方正在谋求再申请、再指挥建议等后续对策。警方还称:“英·美体系中,警方直接向法院申请逮捕;在日本,逮捕和查抄逮捕直接收警方直接申请”,“今后有必要改善检方独霸的逮捕请求权限”。

郑警卫于去年8~10月对密阳地区废物处理企业进行调查,该企业称“过度目标调查”,以涉嫌滥用职权对郑某提起了诉讼。他说当时在昌原地方检察院密阳分厅工作的朴检察官在对自己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放粗话说“什么?居然有这么傲慢的家伙!叫你们署长、课长出来吧?”,并于今年年初向警方举报朴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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