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一直以来监查院更注重于看权力的眼色行事,而不是遵守《宪法》赋予其的监察独立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监查院设立以来,就是遵循着这样的“潜规则”行事的。金泳三总统当政时期的“栗谷事业特别监察”就是典型的例证。很多批评称其为“权力的奴才”,向“青瓦台”派遣监察官商讨监察事务和接受青瓦台对于主要监察的指示成了公开的秘密。这次的“大米直接补贴”监察案也被确认直接接受了青瓦台的指示。《监查院法》已经规定监查院不应该接受外部的任何指示,但是原本应该遵守法律的监查院现在却在公然违法。
国会正在推进中的对于监查院的国政调查,并不应该只涉及“大米直接补贴”一个问题。对于监查院过去违法的“惯例”也要彻底调查,消除国民的疑虑。此刻还应该制定能够使得监查院成为实际上的独立机关的方案。或者像中国和法国一样,干脆将监查院分离为单独的第四部门(三权分立外),或者像美国一样直属议院。两个方案都可以加以考虑。监查院职员们的自我反省应该是监查院高层应该首先做的事情。就像底层职员们说的那样,这些官员们应该反省一下自己是否曾经贪恋手中的权力、心甘情愿成为权力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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