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受到集团性暴力的女中学生离开韩国,全家依然沉浸在精神的痛苦之中的事例表明,韩国社会依然缺乏对性暴力受害者的保护和理解。A某表示:“姑且不论对嫌疑人的处罚,就连受害赔偿和心理治疗都是装样子的。相对制度上的进步,实质性的帮助很不够。对此,专家们一致认为:“在保护性暴力受害者的制度完善的同时,还需要国民共同努力转变对受害人的看法。”
首先,在医疗支援上,从事件初期阶段开始就应该以保护受害者、让受害者安心为主进行事件的还原。目前对受害者的治疗分为紧急治疗和事后心理治疗这两类不同的机构,医疗费支援也在事后报销,引起了一些不便。因此,性暴力受害者在第一家治疗机构指定心理治疗师之后,就应该在此接受连贯的治疗,治疗费应该由医院方面直接向国家要求拨款,该方案应当积极讨论。
为了维护受害者权益,还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支援。让受害者最为痛苦的事情之一便是加害者“怂恿私了”的事例。在现行的法律上,只要受害者家属不向法院申请禁止接近假处分,那就没有办法阻止他们,在此过程中甚至还会出现侮辱和冲突等二次受害。对此,要求立法规定在事发之后,根据受害者家属的要求下,禁止加害者一方的接近。另外,考虑到对加害者较轻的处罚加深了受害者的痛苦,司法当局还应该展现出在惩罚力度上下的决心。
最大的问题在于社会普遍意识中依然存在着性暴力是“贞操犯罪”的固有观念。专家们表示,就连调查当局也将受害人分为“应受保护的受害者”和“活该的受害者”,使得二次受害的出现。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的朴景来(音)博士称:“因为社会对于性暴力的固有观念,对于性暴力受害者的福利支援也很吝啬。受害者保护设施也因为地区居民的强烈反对而未能实现,社会的抵触情绪很大。”性暴力是社会病态暴力倾向的一种,社会全体成员应该包容和鼓励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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