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监查院表示,K2一方并不持有当初承诺提供的3D方面专利技术,而且也没有实际销售业绩。2010年10月,光州市投资了1亿美元,与K2一起成立了GAMCO。光州市和K2签订投资谅解备忘录,承诺“采用3D电影转换技术,对1200部(2500个小时)电影进行转换,在今后的5年间,将把销售额提高到11万3392亿韩元”,本次合作由K2提供最尖端的3D转换技术,光州市提供资金和设备投资。
在2011年1~7月间,GCIC和GAMCO曾先后5次向K2注入了650万美元(相当于71亿韩元)的资金。GCIC是由光州市募捐机构“光州信息文化产业振兴院”出资建成的投资法人,因为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向个体企业投资。但是在投入了大量资金之后,光州市得到的技术却远不如承诺中的那般先进,一共只引进了10台用于教育的3D转换工作站。据悉,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并没有采用只有收到制成品供货才能提款的“第三方托管(Escrow)账户服务”。因此监查院认为,光州市负有领导、监督不善的责任,对光州市提出了警告。光州市相关者表示“将等待对方履行最终合约条款至下月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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