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驳回法院的逮捕令被释放的性暴行犯找到受害女性并将其残忍杀害的惨案发生了。这简直相当于法院将重犯漏出法网,为他打开了一条继续犯罪的道路。法院方面称驳回逮捕令的理由是“犯人有固定住所,没有潜逃的的危险”。没有潜逃顾虑的确符合驳回逮捕令的机械事由,但问题在于嫌疑人将受害女子监禁、性暴行,并发了30多通类似“不会善罢甘休”的短信,显然是个极其危险的犯罪分子,而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墨守成规地将其释放。
这不得不使人怀疑,是不是因为一般的社会观念而认为性暴行并非重犯才导致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断。不久前发生的水原杀人事件中,112中心在受害女性报案后还说“像是夫妻在吵架”,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结果因为不断拖延酿成了悲剧。以媒体报道为基础统计,韩国女性受害者中被丈夫或男友性暴行杀害的女性仅去年就达65名,包括杀人未遂的情况共有90名。像这样,丈夫和男友对女性的性暴行很有可能演变成杀人事件的严重犯罪。像金吉泰事件和水原杀人事件那样,性暴行其她女性并将其杀害的事例也频频发生。
即使不是性暴行,在其他的暴力事件中也应当将受害者与嫌疑人隔离,以免后续犯罪的发生。但法院不但驳回了演变成杀人事件概率很高的性暴行事件的逮捕令,甚至连限制嫌疑人接近权这样保护受害者最基本的措施都没有做好。司法部应该下定更大的决心惩治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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