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审判长提出的“本人系三星集团的控股股东还是经营者”的提问,李前会长回答说:“我完全是个经营者。根本没想过控股股东这件事。”在回答“如何保护经营权”这个问题时,他强调说:“无论是谁100%地掌握了经营权,最强有力的经营权依然是精通技术开发,能让公司稳健运转。”
李前会长说:“如果李在镕作为三星电子专务的能力不足的话,是绝对不能接任的。”他还说,“对于一般国民认为赠与税不够,我也接到了报告。”对于借名账户一事,他回答说,“会尽快处理,用于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上面。”
李前会长当天在被问到“李在镕专务是否具有道义责任”时,干脆地回答说:“没有。”
当天作为证人在公审中出现的李专务就特检组提出的“你知道爱宝乐园股权等赠与方面的事情吗?”他回答:“当时我在国外留学,没有时间去关心财产所有等方面的事情。”辩护方说,“在三星为社会捐献的8000亿韩元中,李在镕先生的股份占相当份额,其中也包含了特检组所指的利益、损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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