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回应说“如果面试官的言论让求职者感到了性方面的侮辱,就属于性骚扰行为”,于2月22日对该文化中心相关人员进行了特别人权教育,并劝其支付给A女士一定的赔偿金。在应聘季节到来之际,人权委员会向大家提供了面试过程中由于面试官的言论和行为而令求职者感觉受到性侮辱的真实案例。
据人权委员会的消息,B某(29岁,女)称自己2010年9月在某公司代表办公室面试过程中突然被代表袭胸;C某(26岁,女)则于2011年10月在面试中被公司代表数次问及与职业能力无关的性方面的问题,在确定被录用后又在公司聚餐后的K歌过程中被强迫与公司老板拥抱跳舞;已婚女性D某(40岁)于2007年9月参加某高尔夫球场新职员的面试时,面试官看到自己简历中的家庭情况后曾随口问道“为什么没有孩子”、“问题在谁身上”等。
人权委员会调查局歧视调查课长金恩美(音)表示“性骚扰行为通常发生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性别歧视以及差别意识当中,对录用与否有着决定权的面试官对处于绝对弱者地位的求职者发表性方面的言论,是非常严重的人权问题”。此外,金课长提醒说“曾有部分企业打着考察求职者对危险状况的应变能力的幌子,进行所谓的‘压迫式面试’,从而提出一些贬低女性求职者的外貌或与业务无关的问题”。
人权委员会计划今后强化对预防职场内性骚扰行为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并出版性骚扰的相关案例。此外,为改善社会认识,人权委员会还决定制作分发预防性骚扰的宣传海报,并实施走访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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