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涉嫌杀害执行公务的韩国海警的中国船员与难民身份的脱北者进行交换,这种违背人道主义原则、应受国际社会谴责的行为,无论是韩国法律还是国际法律都不会允许。不管多急于保护被韩国拘留的本国国民,中国当局也不能利用脱北者来解决问题。因为依据《难民条约》,脱北者属于难民,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的。
大部分的脱北者是出于经济困难或政治问题而越境的,强制遣返必然会受到朝鲜当局的歧视或迫害。这符合难民认定的条件。因此,作为《难民条约》的签署国,中国应该从人道主义角度保护这些人,如果脱北者本人愿意,中国应该将其斡旋至第三国。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和英国等西方国家也接受脱北者为难民,在西方国家定居的脱北者正逐渐增多。中国执意长期封锁躲在韩国驻华领馆内的脱北者,在国际社会上给本国造成‘不遵守普遍价值’的消极形象,这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结局。
只有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积极做出努力解决韩国国军俘虏家属等脱北者问题,中国才能成为倍受尊敬的G2国家。对脱北者展现出开放的姿态也能够成为中国提高软实力,成为与经济实力协调发展的“软实力强国”的有效途径。我们敦促中国在此问题上做出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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