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还表示,经(2011年监察院监察结果)证实,除淑明女大之外,还有11所私立大学财团在2006~2010年5年间共挪用了664亿韩元捐款。教育部正在掌握5个财团挪用捐款的真实情况,同时也在探讨修改《私立学校法施行令》,以确保大学无法将捐款交到财团手中。
由教授、校友会代表组成的淑明发展协议会要求“应马上辞退理事长和理事团”。总学生会也发表声明“财团应为自己的错误道歉,用行动负责”。淑明学院财团的李理事长辩解说“这怎么能算作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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