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决书上指出:“民主劳总领导层组织集会,在事先知道部分成员携带竹棍的情况下,充分可以预料到在霸占街道后会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他们是非法暴力集会的共谋和共犯,无法逃脱罪行,原判正确无误。”
许荣九等人曾于2006年12月,因涉嫌为抗议国会通过临时工法案而在首尔汝矣岛国会议事堂前纠集3000名成员进行非法暴力示威游行而被起诉。当时,他们越过国会议事堂路面设置的警察拦阻线,试图向议事堂方向行进。当警察用警车形成车墙加以阻拦时,示威游行人群用事先准备好的竹棍和铁管向警察挥去。而且还曾用绳索将警察大巴拴住企图拖拽,这一举动涉嫌暴力与妨碍公共交通,均被依法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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