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5日 (周二)
使用互联网的消费者年收益12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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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互联网的消费者年收益12万韩元
  • 金昌羽 记者
  • 上传 2011.12.0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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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韩国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获得的人均收益每年达到12万韩元。

12月5日,韩国互联网企业协会和西江大学市场经济研究所发布了由二者共同调查形成的《2011年韩国互联网经济利益分析报告书》。据该报告书,韩国的互联网经济规模按2009年的基准已经达到了63万亿韩元。

这一数值占韩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94%,高于电力、电子设备制造(5.71%)或汽车(4.23%)。从世界范围来看,韩国仅次于英国、瑞典、以色列,排在第四位,比重超过了美国和日本。

互联网经济是指在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净出口中与互联网相关的支出,也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投资、互联网使用费、在线游戏及在线消费额。其中,在线消费的比重最高,达到31%。以此类活动为首,韩国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活动获得的收益每年达3万2000亿韩元,经济活动人口(2500万)的年人均收益超过12万韩元。具体来说,通过互联网购买廉价商品所获得的利益是9000亿韩元,通过获得产品价格和品质信息所取得的利益是1万亿韩元,通过互联网搜索所获得的时间节约效益是1万3000亿韩元。据推测,韩国企业在利用互联网提高生产方面年均也达到了约2万亿至3万亿韩元的利益。

相反,最近五年间,互联网经济对韩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却只有6%的水平,低于咨询公司麦肯锡(McKinsey)最近推定的16%。有舆论指出,虽然这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投资减少所造成的,但政府的限制使人们不能充分利用互联网也是其原因之一。研究负责人西江大学教授全圣薰表示:“虽然韩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位居第二,但利用度却排在第14位”,“对于企业的限制越少,互联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就越高,所以政府有必要改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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