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7日 (周三)
不要使崔真实再一次香消玉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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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使崔真实再一次香消玉殒
  • 李勋范 政治部门次长
  • 上传 2008.10.0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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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制帽商开张了一个铺子,挂上这样一张牌匾,“帽子制造商约翰·布朗生产并收钱出售帽子”。一个朋友见此指责道:“既然已经提到生产帽子,那就没有必要再提帽子制造商这个词了。”又有一个朋友告诉他:“说出售帽子就行了,生产帽子这句话有什么必要?”接着,第三个朋友又开口道:“哪有人买东西不要钱的?把收钱这个词去掉吧。”这时,第四个朋友建议道:“一看图就知道是帽子商店,出售这两个字也是多余的。”就这样,牌匾上最终只剩下帽子图案和约翰·布朗这个名字。

即便出售一顶帽子都如此地意见百出,可想而知对于那些敏感流行的声音又怎能不是这样的呢?巨大的利益面前众人虎视眈眈这是理所当然的,更何况是性命攸关的大事。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在我们同深情爱戴的女演员依依惜别之时,又一次陷入了无聊的思想争斗之中。由此次“崔真实法”大讨论,笔者感受颇深。

一方面无数的人为恶意留言中伤崔真实而疾声呐喊,呼吁能够设立网络侮辱罪、惩治那些散布恶意留言的人。另一方面又有人站出来指责说,这种做法违背言论自由,呼吁只要强化现有刑法中的侵害名誉罪即可。虽然二者各有千秋,但可惜的是其中很难找到任何一丝纯真的影子。

呼吁应该设立法律的一方似乎也曾经伤痕累累,他们大多是在烛光示威中饱受恶意留言中伤的那一部分人。也许正因为如此,他们强调即使受害当事人没有报案,也可以进行搜查。其中之意在于在马路上骂人只要打他几拳就可以了事,而在网络上骂人却需要扣上手铐,将其治罪。但同时似乎也隐藏着另外一个层面的意思,那就是即使被害者不愿意,也可以设立“反意思不罚(受害者不起诉则不受惩罚)”条款,不对其进行处罚,仅给他们一些恐吓即可。听起来,在刑法处罚程度上,比起侮辱罪要高出2倍之多。

也有人对此抱有无关痛痒的态度,认为没有也无所谓。这种人未免有些太不负责任。网络暴力过度已经由来已久,很多人依然觉得完全在现有法律的控制范围之内。过去5年之间,由于网络恶意留言或散布虚假事实而遭受名誉侵害和权利侵害的案件增加了18倍。网络恐怖的刽子手们不仅将铡刀对准艺人,还会使其子女也受害。也许当脑海中浮现出烛光示威期间政府像一只没头苍蝇般手无足措的日子,可能会打消设立法律的念头。那些被烛光示威队忽视的人们将此法律解释成“反烛光法”将另当别论。

约翰·布朗的商店从此拥有了一块干净整洁的牌匾,但估计销售情况却不会因此而有所上升。如果朋友们将更多的意见投入到销售方法上,而不仅仅是一块牌匾上,情况将会更加可观。同样《崔真实法》也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思考。笔者并不赞同警察们每天遍访网站搜查那些恶意中伤者。因为那样的话,一方面会产生单方面误解的现象,另一方面也会出现事后诸葛亮的悲剧发生。与此相比,笔者认为不如通过扩大实名制提高网络的自我净化功能,同时扩大门户网站的监督责任,当发现发生名誉损害或散布恶性流言情况时,门户网站作为第一责任人有权将其删除。因此我们有必要强化门户网站事先进行有效的预防措施。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看到过无数浑水摸鱼的事情,具有能力制止的门户网站多少自以为事不关已在一旁袖手旁观并暗自得意。

帽子商店的故事原本是托马斯·杰斐逊在撰写完《独立宣言草案》后大家众说纷纭,杰斐逊为之勃然大怒时,本杰明·富兰克林为了安慰杰斐逊讲给他听的。听完这个故事,杰斐逊立即心胸开阔,接受各方意见修正草案,终于留下了世界历史上不朽的篇章。美国独立先驱者们没有迷失航向,正是因为无数的舵手抛弃私心、同心同德。那些呼吁建立《崔真实法》的人也应如此。只有这样网络才能够幸存,我们永远的偶像崔真实才不至于二度香消玉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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