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金融委相关人士表示:“计划尽快下达大股东合格性充分命令,这是下达强制出售命令的前一阶段。”为此,向孤星基金方面提供了今后程序的相关事前通知和其提交意见的机会。所谓大股东合格性充分命令,是指再次恢复因有罪判决而失去大股东资格条件的孤星大股东的资格。
金融委相关人士表示:“此命令是在不符合国际结算银行(BIS)标准的资产比例等条件的情况下假定如果给予大股东一定时间其可以恢复资格的情况而制定的规定。此次对于孤星基金大股东合格性充分命令毫无意义,我们正在讨论最短授权的方案。”和大股东合格性充分命令一起,孤星基金还将失去其拥有的外换银行股份(51%)中超过10%部分的41%股份的决议权。
如果大股东合格性充分命令期限结束,金融委将立刻下达强制卖出命令。此时,金融委可以将卖出期限限制在6个月之内。如果孤星基金拒绝卖出股份,根据规定金融委将征收每天相当于卖出价1000分之3(约6亿韩元)的强制执行金。
金融委将以何种方法下达强制卖出命令也是关注点之一。外换银行工会认为应该采取将经营权premium排除在外以市场价格公开分散卖出的惩戒性强制卖出命令。但这种做法不符合现行法令,所以预计金融委将很难采取这种方法。
期限也非常重要。金融委如果给孤星基金5~6个月充足的时间,孤星基金将具有寻找除希望以低价收购的韩亚金融外的企图方案。另一方面,如果只给予其1个月的时间,情况将对韩亚金融非常有利。
有分析认为,从孤星基金当天以外的放弃上诉的举动来看,其已经与韩亚金融取得了共识。韩亚金融社长金宗烈在与本报记者的通话中表示:“一切都还为时尚早。只有韩国政府越快下达强制卖出命令我们才能和孤星基金进行具体的协商(降低价格)。”
有人认为同,孤星基金是为了和韩亚金融进行价格协商而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时间。金融界相关人士表示:“即使做出强制卖出命令,执行起来仍然需要几个月,如果孤星基金就卖出命令提出假处分或行政诉讼申请,将获得不少的时间。孤星基金获得时间之后将等待着世界金融市场的稳定及韩元的升值。”
如果做出强制卖出命令,对于韩亚金融吸收外换银行为子公司的申请决定也将迅速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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