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正是证人采纳。宪法保障了国会通过国监传唤必要证人的权力。出于帮助国监能够广泛和深入地检查国政,该权力非常广泛。被监察的对象不仅包括政府机关公务员,还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传唤民间人士,是否必要则由国会议员们决定。如果证人拒绝出席,将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相当重。
因为国监现场会给个人或者企业造成极大损失,所以企业人士相当忌讳严厉的宪法传召。从个人角度来看,国监是羞辱的体验。整天等待传唤,被唤入会场时面对议员们莫须有的斥责而担惊受怕。对于公司来说则意味着好像公司出现了重大问题,会给公司的品牌形象抹黑。
在如此的现实下,国监证人采纳这样的民主手段渐渐成为了国会议员胁迫企业的手段。议员们任意行使证人采纳的权力,从企业那里谋取私利满足私欲。据说,公开要求支援金和进行人事请托的议员和助理不在少数。
因维新而被废弃的国监制度在1988年以民主化的姿态复活,当时让人觉得这似乎是民主主义的象征。因此国监被赋予了强大的权力,这在其他国家是很难看到的。作为民主制度,国监没有什么不足。可是执行制度的国会议员滥用权力,使得制度本身受到了指责。
因此,最好的解决方案是议员们遵照制度的本意善加利用。如果国会不能自我改善的话,干脆废弃国监这样非正常的膨胀权力。正常的政策监视可以通过常委实施,经常召开国会,通过小委员会和听证会活动也完全可以代替国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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