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法院:宠物狗遭遇车祸也可得到精神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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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宠物狗遭遇车祸也可得到精神赔偿金
  • 具希聆 记者
  • 上传 2011.07.2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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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宠物狗在遭到交通事故时也可以得到精神赔偿金。宠物主人李某(31岁,女)对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提起了诉讼,称“抚养的宠物狗在交通事故中右腿受伤,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精神赔偿金等1000万韩元”。7月2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审判官申信浩对此案进行判决,认为:“应对狗主人赔偿一半的治疗费即161万韩元以及20万韩元的精神赔偿金等总计181万韩元的费用。”

最初保险公司主张:“因为宠物狗归属‘物件’,所以不能给予超过狗市场价格的赔偿。”

对此,审判部认为:“考虑到宠物狗和物品不同,和主人有着精神纽带和感情,是有生命的动物等多方面因素,支付精神赔偿金符合一般社会观念 。”

审判部解释称:“尽管保险公司主张此案件属于物质损害,认为不应当赔偿精神赔偿金,但宠物狗在交通事故中腿部骨折,不仅对其主人造成了财产损害,还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造成事故的当事人也能理解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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