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韩国首例因苹果iPhone位置追踪获得精神损失费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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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例因苹果iPhone位置追踪获得精神损失费事例
  • 黄善润 记者
  • 上传 2011.07.1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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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使用者称因手机位置信息收集而遭受精神损害,并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后,苹果公司向其支付了精神损失费。这是韩国国内首例事件。

7月13日,昌原地方法院对金炯锡(音,36岁)律师在今年4月26日对苹果公司韩国法人“苹果韩国”提起的要求支付100万韩元精神损失费的上诉,下达了要求苹果韩国支付精神赔偿费的命令。如果在支付命令下达两周内没有提出异议,就具备了与下达确定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据悉,苹果韩国方面最近在收到支付命令后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举动,今年6月末向金律师据此向其汇款99万8000韩元(除去了2000韩元的银行手续费)。

昌原地方法院解释称“苹果韩国方面对金律师的主张并无异议,可以看做是认同原告方的主张”。韩国国内iPhone手机用户多达300万,以此次支付命令为契机,对苹果进行集体诉讼增长的可能性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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