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韩国将产生首批佩戴“位置追踪装置(又名电子脚镣)”的性侵犯罪犯。
韩国法务部28日表示:“30日,全国22个教导所中被假释的53名性犯罪人将首次佩戴电子脚镣。”这些罪犯的平均刑期为4年零6个月,今后他们需要佩戴电子脚镣的时间短则2个月,长则达6个月左右。
家住京畿道的金某(27岁)于2003年2月因涉嫌轮奸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次金某也将获得假释,今后的4个月内金某将佩戴脚镣生活。尽管未满19周岁的少年罪犯不需要佩戴脚镣,但这次名单中有两名作为少年罪犯被逮捕入狱而现今已经超过20周岁的假释对象,他们需要受到专门监护警察和首尔监护观察所内“位置追踪中央管制中心”专管人员的全天候监视。
法务部相关人员解释道:“这些罪犯是首次佩戴电子脚镣的对象。在假释审查过程中我们曾经个别征求过他们的意见,其中有十余人表示‘带着脚镣生活还不如继续被关在教导所中’,这些人被排除在佩戴对象之外。”
法务部还透露,在检察机关起诉时,全国有14名性侵犯罪犯主动申请“刑满释放后需要佩戴电子脚镣”。对于这些罪犯,法院将在判处10年以内有期徒刑的同时,决定他们是否需要佩戴电子脚镣。
根据每个月获得假释(或保外就医)的性犯罪犯数字和法院宣布佩戴电子脚镣人数进行推算,法务部预计每年需要佩戴电子脚镣的人数大概会达到1300多名。预计到今年年末,包括此次的53名假释罪犯在内,佩戴电子脚镣的人数将达到3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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