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明原产地的食品对象,除了现有的煎、汤、蒸、烤等菜肴外,其范围还扩大到所有以牛肉为原料的汉堡包、肉丸子等加工食品。如果未按要求注明原产地或违反规定,将处于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而且若发现做虚假标记的饭店,必须接受停业1个月的处罚。农食品部当日还公布了牛肉追加协商后出台的新检疫标准,由于内脏和脊梁骨的卫生问题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为此,还特别强调了内脏和脊梁骨的检疫标准。
带有脊梁骨的牛肉即使在出口检疫证上注明“通过韩国使用质量体系评价(QSA)生产许可”,如果箱子上未另外标明“月龄30个月以内”的字样,也要被退回。若发现特定危险物质(SRM),该生产厂就要接受5次连续检疫,检疫内容包括,对该商品加工厂家实行开封检疫的比例从3%扩大到10%和对牛肉组织结构检查对象从3箱增至6箱等。
但是对于此次扩大注明原产地范围一事,也出现很多不同反响。虽然需要注明原产地的饭店、集体供餐场所达到64万家,但全权负责稽查此项任务的有关人员只有600余名,而且不但以牛肉为原料的汤和饭菜需要注明原产地,就连订餐食品也需要注明原产地。可想而知,很多的小规模饭店一定会抱怨说,标记起来太繁琐,很难一一遵从。为此,农食品部将稽查人员增加到1000名,而且积极开展有偿投诉业务,推动市民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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