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首尔大法学院研究所:电视剧 《善德女王》确实存在剽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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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大法学院研究所:电视剧 《善德女王》确实存在剽窃行为
  • 沈书贤(音) 记者
  • 上传 2011.02.1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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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鉴定结果显示,电视剧《善德女王》确实存在剽窃行为。

2月15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透露,首尔大学“技术和法律中心(主任为丁相朝法学院教授)”向法院提交了鉴定意见书,内容包括2009年剧终的MBC电视剧《善德女王》涉嫌剽窃音乐剧《木槿花的女王善德》。内容制作公司Great Work(株)的代表金智英(音)在去年1月以著作权受侵害为名,提起了诉讼,要求MBC和电视剧作家赔偿2亿韩元损失。作为审判部的首尔南部地方法院民事15部遂委托首尔大学技术和法律中心鉴定是否涉嫌剽窃,并在此次公布了鉴定结果。2003年设立的技术和法律中心是首尔大学法学院属下专门研究著作权和特许问题的机构。

法律中心方面陈述,判定作品涉嫌剽窃的理由是“两部作品间存在很难被认为是偶然一致的大量重合,且这部分内容不是历史事实,而是纯文学创作”。金智英在诉讼中主张称,电视剧与音乐剧相似的地方有三处,分别是小时候善德去沙漠经历了苦难成长的情节、善德和金庾信的爱情故事情节以及美室和善德之间进行权利对抗的情节。南部地方法院认可了技术和法律中心的鉴定书,并计划以此为据,再次审判。南部地方法院的工作人员称:“大部分的鉴定结果都和裁判部的判决一致”,“如果鉴定过程存在明显的错误,那么必须申请再鉴定”。

另外,在美国曾有过因为使用了相同的三个单词组成的台词而被判“剽窃”的案例。当时,某公司因为未经许可便使用电影《E.T》的台词“E.T. phone home(E.T想给家打电话)”,法院对此判决为“由于使用了表达电影主旨的核心台词,很容易被大众识别,因此侵犯了著作权”。在韩国国内,电影《王的男人》曾因照搬使用了喜剧《吻》的台词“我在这,你在那”而被提起了诉讼,但是法院当时并没有认定其侵害了著作权。

著作权专家们指责称“剽窃纠纷频繁发生,但是有关的赔偿和惩罚却很少”。韩国著作权委员会金惠昌(音)法律政策研究组长称“剽窃判定程序很复杂,原告还必须支付鉴定费,因此途中以协议方式解决纠纷的情况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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