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本月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安某做出了无罪的判决。相关审判员解释道:“除了在网站上登出通知之外,兵务厅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曾直接或通过挂号信向安某递送过入伍通知书。”
检察院方面的理由是:“《兵役法施行令》中有‘确认在兵务厅网站上登出的通知等同于通知已送达’的规定”。但审判员反驳称:“《施行令》的该项规定只是为了行政上的方便”。他说:“《施行令》的母法——《兵役法》中就有规定:‘兵役法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入伍消息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简易方法进行通知的,则即使当事者没有遵守日期规定,也不能使其权益蒙受损失’”
检察院方面对这样的判决表示不服,并已提出上诉。兵务厅方面也表示:“电子通知制度并不存在问题”。兵务厅有关人士说:“有服役义务的年轻一代使用网络的频率相当频繁,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在采用既有的挂号信通知方式的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和兵务厅网站等电子方式递送服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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