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5日 (周四)
审判期间被告人潜逃海外的人数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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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期间被告人潜逃海外的人数增多
  • 崔善旭 记者
  • 上传 2010.09.0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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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销售商洪某(48岁)2008年4月开始召集投资人向网上赌博网站公司投资,他说“每月可赚回25%的投资资金,4个月就可以捞回全部本钱,加上投资利润最多可赚到3亿4100万韩元或者更多”。2009年10月,检察厅以洪某涉嫌获取暴利为诱饵募集投资资金而对其进行了不拘留起诉。

今年2月进行初审时,洪某却未现身首尔中央地方法庭。虽然裁判部要求警察确保其能出庭,但最终失败。目前审判案已经延期两次。检察厅表示,对拥有新西兰永住权的他提起诉讼后,他可能离开了韩国并一直留在新西兰。

像洪某这样在以不拘留接受审判过程中逃往海外的人正在大幅增加。最近,韩国进步连带的常任顾问韩相烈(音,60岁,拘留中)曾在不拘留审判期间趁管理松懈之机访问了朝鲜。

9月8日,法务部和检察厅表示,审判期间未经允许离开韩国的被告人在2007年仅有8名,但2008年和2009年却分别激增至58名和57名。从2007年截至今年7月,已经达到143名。检查厅的相关人士表示“虽然不拘留审判原则被逐渐固定下来,但是目前还没有能防止其副作用发生的体系”,“据悉,逃往海外的被告人总计超过了200名”。在潜逃的被告人应当被判法定10年以下徒刑的情况,从刑期宣判起,狱期最多为10年、罚款最多在3年之后可被豁免。

大检察厅公判诉讼课长朴殷宰(音)指出“如果被告人逃亡海外,法律很有可能无法达成对他们进行社会性惩罚和对被害人进行补偿的目的”。检察厅表示立场称“禁止被告人离开韩国则会违反保释制度的原则,因此法院有管理被告人人身的义务”。

相反,法院则反驳称“法院没有权力禁止被告人离开韩国,这是对责任的不当推卸”。

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的朴景来(音)博士表示“随着海外旅行越加频繁,恶意利用法律上对不拘留被告人管理盲点的事例可能会持续增多”,他还指出“现在迫切需要在法院和检察厅之间制定出明确划分两者管辖责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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