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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26部称:“东方神起的英雄在中(本名金在中)、细亚俊秀(金俊秀)和秘奇有天(朴有天)等3名成员以‘合约期限过长不妥’为由,对经纪公司SM娱乐提起了要求确认专属合约无效的诉讼请求。” 成员们主张“合约期限是从出道起一直到13年之后,这实际上就是终身合约,如果解除合约,成员们需要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太多了,这是不妥当的专属合约”。他们又补充道“SM方面通过无效合约取得了不正当利益,因此,他们应先支付给每名成员10亿韩元补偿,最后还要支付每名成员100亿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