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协商36部(部长审判官金兴俊)15日判决原告方胜诉,“在CDL Hotels Korea公司收购酒店前,酒店所有者金宇中前会长所签下的超低价顶层房间租赁合同属于渎职行为,被判无效。”裁判部认为:“因原合同无效,所以CDL Hotels Korea在收购饭店时所承袭的租约也无效。”并特别强调,“大宇开发公司将客房以过度低廉的价格长期租给年事已高的金前会长,实际上是给予其终身免费租用权”。裁判部认定,此租约也会给酒店的价格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裁判部等单位称,大宇开发公司的代表柳某与金前会长的顶层房间租用合同是在1999年2月签订的。虽然是25年的长期租约,但是一年的租赁费用仅需12万韩元,是几乎相当于免费的低价。当时大宇开发公司的会长是金前会长的夫人郑禧子女士。在大宇爆发资金周转危机后的11月将希尔顿酒店卖给了新加坡专门投资公司CDL Hotels Korea。饭店卖出的一个月前,大宇开发公司和金前会长签订了特别合同。当初合同的规定里有“每年的客房费和饮料费用必须要消费在5000万韩元以上”的内容,但后来这项内容就被删去了。合同签订的第二天金前会长就出国了,后于2005年回国。酒店方面在这7年间一直空着顶层房间不能使用,现终于将金前会长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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