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5日 (周四)
韩国不同时期的涉“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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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不同时期的涉“黄”事件
  • 洪娟贞(音)记者
  • 上传 2008.06.2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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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淫秽物品而送交法院的事件,因时代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只要看看相关判决就能够发现,淫秽物品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流逝在越来越露骨。

▶ 1990年代末:内衣装扮的漫画主人公也是黄色的?

1999年,在釜山经营漫画店的李某因为陈列了八卷从日文翻译过来的漫画并被揭发,在一审中被判罚款20万韩元。

这是因为违反了与风俗营业规制有关的法律。理由是漫画中出现了与漫画内容无关的能引起读者兴趣的身着内衣的女主人公等等稍显香艳的内容。对此,李某提出了抗诉,同年12月从釜山地方法院第四刑事部获得了无罪的宣判。

审判部在判决文中说明:“将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事组织成漫画的形式,不过只是为了趣味性而附带加入了性方面的描写,法庭认同这样的看法”。

▶ 2000年代初:利用淫秽物品进行性教育的老师被开除

金某(43岁)过去是京畿道广州郡M小学的老师。他曾以京畿道教育厅厅长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请求取消解职处分的诉讼,但是遭到了驳回。其激进的性教育方式是事件的起因。

金某在对学生的性教育中使用了一些刺激性的内容,如要求学生观看“O小姐录像带”和色情网站等的淫秽内容并上交观后感等等。水原地方法院行政一部指出:“法庭认为金某不仅曾说出‘如果观看淫秽内容并写下观后感上交,我会与你们讨论’这样的话,还以录像带的具体内容为例描述赤裸裸和刺激性的内容等属实。”

▶ 2000年代中叶:向已分手女友的家人传送淫秽物品被判刑

黄某(36岁)被怀疑通过手机将已分手女友的艳照发送给其家人而被拘留,去年八月获宣判八个月的徒刑。

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一独立审判官黄顺铉说:“被告人违反毒品管理相关法律,被判缓期执行,却在缓刑期间犯下罪行,并恶意地将女友的情色照片等传送给其家人,使其蒙受无法恢复的严重精神刺激,犯罪性质十分恶劣”,并依次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黄某涉嫌在与其交往六个月的女友(23岁)提出分手后,于去年4月1日至3日,通过自己的手机向女友的母亲和弟弟发送情色照片和诽谤性短信40余次,并因此遭到拘留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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