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少年人口中少年犯罪的比率,2006年(1.3%)和2007年(1.7%)维持在1%左右,但是在去年达到了2.5%。罪名由杀人、强盗、强奸、伤害等强硬犯罪被起诉的少年犯罪人数由2007年的2万5203名增加到去年的3万7083名。
强盗由929名增长到了1226名,暴行和伤害由5255名增长到了8096名,强奸由834名增长到了1589名,接近了两倍。调查机关立案的未满14岁的低龄少年犯去年一共有3800名,占了犯罪少年总人数的2.8%,与2006年的400名(0.6%)、2007年的578名(0.7%)相比增长的幅度很大。
由于暴行、伤害等暴力犯罪而被立案的未满14岁的儿童有158名,与2007年(57名)相比增长到了近3倍。法务部相关人士说:“从去年6月份开始虽然包含了10~11岁少年犯,但是人数并不是很多”,“会找到触犯著作权法和学校暴力等大幅度增加的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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