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李明博总统“应将儿童性暴力罪犯从社会中隔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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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总统“应将儿童性暴力罪犯从社会中隔离出去”
  • 南宫旭•朴柔美 记者
  • 上传 2009.10.06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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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赵斗顺(音)事件”,李明博总统于本月5日表示:“有必要公开儿童性侵犯者的个人详细信息,最大限度地将其从社会中隔离出去。”青瓦台发言人金恩慧转达称李明博总统召开青瓦台首席秘书官会议,并称“儿童性罪犯再犯的可能性很高”。

李明博总统指出:“相关居住地居民有必要对儿童性暴力罪犯有所了解。即使该罪犯搬家走了,也要确保搬到的小区居民了解相关的危险情况。”李明博总统接着指示到:“对于儿童性暴力罪犯有必要探讨更加长期和根源性的处理办法”,“对于受害儿童的法律保护和医疗支援等由女性部负责,国务总理室、法务部、地方自治团体、地方法院等一齐参与,构建一个有机的综合性的预防和管制体制。”

根据李明博总统的指示,法务部和保健福祉家族部等相关部门开始着手准备对策。法务部正在探讨结合韩国国内情况引入美国梅甘法(Megan's Law)的方案,即性侵犯者一旦被判定有罪,立即将其姓名、脸部照片、住址等所有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进行公布。法务部相关负责人称:“根据修订后的《儿童、青少年的性保护相关法律》,从明年一月份起可在网上对服刑结束的性暴力罪犯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确认”,“提高了个人信息的公开范围,我们正在探讨将公开的时间加以提前的方案”。以对于连锁杀人或儿童性暴力等犯下滔天罪行的重大罪犯,在侦查阶段便可将其面部照片、名字、年龄等公之于众为内容的《与特定重大罪犯的处罚相关的特例法》改订方案一经国会通过,法务部将采取积极利用该法案的方针。

法务部决定积极推进延长儿童性暴力罪犯配戴电子脚镯的期限,并在罪犯服刑完毕之后也继续采取保护观察的方案。根据现行的法案,电子脚镯最长可配戴10年。保护观察则在罪犯被宣判缓期、执行缓期之后,仅限于在有条件的判刑或假释罪犯身上执行。

之前,法务部于本月1日向量刑委员会建议:“应提高对以未满13岁的儿童为对象实施强奸伤害、致伤罪犯的量刑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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