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在香港也可以批评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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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也可以批评共产党
  • 崔荧奎 驻香港记者
  • 上传 2009.10.0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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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周末,在中国深圳与香港交界的落马洲出入境管理所周围地区就照例会出现些陌生的标语。内容是要求灭共和请求上天帮助中国。不过100米开外就是中国内地。偶尔也会聚集数十人召开谴责共产党的集会。同一天,香港岛中心地带的铜锣湾街道上也出现了相同内容的标语。在这里向行人发放传单,内容让人吃惊。虽然无法确认是否是事实,但是充斥着号称被共产政权残忍屠杀了的尸体照片,有被警察施暴的人民的照片、高层领导人的不正之风等。每当这时就会糊涂这里是香港还是英国。在中国,共产党高于法律的概念,因此批判共产党这件事情本身即是被当做反国家司法,被处刑的可能性很高。那么,在香港为什么可以进行这种批判呢?答案在“一国两制”中可以找到。这是世界上只有中国才具有的非常特别的行政制度。就像字面所讲的,中国“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并存。这可以说是中国式的实用行政的极致。

“一国两制”是带领了改革开放的邓小平的构想。但是,首次提到这个概念的是革命元老叶剑英。1981年,当时是全国人大委员长的他在会见新华通讯社时说:“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也可以驻军,台湾社会和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不变”。1年之后的1982年1月,邓小平在与美国华侨协会主席李耀滋的谈话中解释说,叶委员长的发言其实就意味着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首次提及了一国两制。邓小平所说的这个制度的概念大体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强调了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第二是允许在一个国家内部两种彼此不同制度并存;第三是保证香港和台湾、澳门等在实施这个制度的区域内高度的自治权,对于还没能实现完全统一的台湾将采取不是武力而是和平方法统一。中国把台湾制定为第23个省。根据这种明确的定义,中国非常警惕把一国两制扩大解释为“一国两府”或“联邦制”的意思。根据邓小平的意思,一国两制在1984年5月第6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对香港和台湾、澳门等3个地区的统治方案。据此,中国的宪法也加入了相关规定。根据中国宪法31条规定,特别行政区可以制定相应区域的特殊法律(例如《香港基本法》)并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实施。1984年12月缔结的《中英联合声明》中也明确规定“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之后,香港的现行制度50年不变”,也保证1999年12月从葡萄牙回归的澳门50年自治。

但是,虽然允许香港和澳门高度自治,但是对于敏感的政治或社会问题,中央政府的影响力巨大。例如香港和澳门的行政长官和立法委员(国会议员)到目前还没能实现完全的直选。中央政府的立场是2017年考虑转变思想,但是也有可能延期。因此,有批评指出因为目前的制度是地区行政长官事实上由中央政府任命,所以对实现完全自治有局限性。英国最高的香港专家言论人(自由撰稿人)蒂姆·哈姆雷特在给《南华早报》的投稿中苛评说:“香港的自治与西藏的自治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表面上的自治。”但是,香港大部分言论分析说过去12年间的一国两制大体上是成功的。香港文汇报最近发表社论分析说:“一国两制虽然不能让所有的香港人满意,但是它原样保存和持续发展了香港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价值,是支撑力量,从这点来看是非常成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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