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带领了改革开放的邓小平的构想。但是,首次提到这个概念的是革命元老叶剑英。1981年,当时是全国人大委员长的他在会见新华通讯社时说:“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也可以驻军,台湾社会和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不变”。1年之后的1982年1月,邓小平在与美国华侨协会主席李耀滋的谈话中解释说,叶委员长的发言其实就意味着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首次提及了一国两制。邓小平所说的这个制度的概念大体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强调了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家主权;第二是允许在一个国家内部两种彼此不同制度并存;第三是保证香港和台湾、澳门等在实施这个制度的区域内高度的自治权,对于还没能实现完全统一的台湾将采取不是武力而是和平方法统一。中国把台湾制定为第23个省。根据这种明确的定义,中国非常警惕把一国两制扩大解释为“一国两府”或“联邦制”的意思。根据邓小平的意思,一国两制在1984年5月第6届全国人大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对香港和台湾、澳门等3个地区的统治方案。据此,中国的宪法也加入了相关规定。根据中国宪法31条规定,特别行政区可以制定相应区域的特殊法律(例如《香港基本法》)并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实施。1984年12月缔结的《中英联合声明》中也明确规定“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之后,香港的现行制度50年不变”,也保证1999年12月从葡萄牙回归的澳门50年自治。
但是,虽然允许香港和澳门高度自治,但是对于敏感的政治或社会问题,中央政府的影响力巨大。例如香港和澳门的行政长官和立法委员(国会议员)到目前还没能实现完全的直选。中央政府的立场是2017年考虑转变思想,但是也有可能延期。因此,有批评指出因为目前的制度是地区行政长官事实上由中央政府任命,所以对实现完全自治有局限性。英国最高的香港专家言论人(自由撰稿人)蒂姆·哈姆雷特在给《南华早报》的投稿中苛评说:“香港的自治与西藏的自治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表面上的自治。”但是,香港大部分言论分析说过去12年间的一国两制大体上是成功的。香港文汇报最近发表社论分析说:“一国两制虽然不能让所有的香港人满意,但是它原样保存和持续发展了香港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价值,是支撑力量,从这点来看是非常成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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