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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始实行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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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始实行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09.09.16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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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中国是实行人治的传统强国。新中国成立后,“法”也摆脱不了人治的阴影发挥不了其真正的作用,这就是共产党常常被喻成是皇帝的原因。这样的中国现在却高呼着要实现法治社会。他们的野心是想在2015年前建立法治政府。从这个背景可以看出,虽然用共产党的话来说统治国家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但却充满了考虑。共产党和宪法拥有同等的权威,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法治政府更有可能只是一句干瘪的口号,然后就草草地结束。中国最终能实现用法律治理国家的“依法治国”的理念吗?

8月访问的中国南部城市——深圳市充满着无限的活力,那里正在为2011年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增修地铁和新建大型的建筑物。这种生动感并不仅仅体现在施工现场。“计划深圳在三年内实现法治政府。这将提前三年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到2015年实现法治国家的这一目标。通过这种方式,深圳政府会转变成为全国首个服务型政府。”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副所长王成羲的话语里蕴含着一种自信。之前深圳只是作为经济特区被人知晓,但是1993年它被选定为法治试行地区(试点)成为法制示范区。实际上法制政府的实现并不只是深圳的事情,这是全中国的事情。同时这也不能简单地说成是昨天或今天的事情。在1997年第15届党代会上,中国共产党决定实行“依照法律实现统治(依法治国)的新型统治方针”。2004年,国务院把实现法治政府具体阐述为“实事要纲”,并发表下去要求地方政府强有力地推行这一方针。这里包括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能力改革等手段在2015年前实现法治政府的促进方案。

中国极力想实现法治政府的理由是什么呢?简言之,因为有人还在担心用共产党政策或政府的指示统治国家的时代已经过去这一说法的真实性。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三大贸易国,正如这一事实,中国已经完全置身于世界经济中。从国内来看,90年代中期以后,市场经济核心的“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开始形成并扎根。如果不形成并执行法律体制,对外贸易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管制都将不能实现。10多年前“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的标语在中国盛行也是这个原因。而且超越地方政府和党政干部间的底线的各种“掠夺行为”也刺激了法治政府的进一步推进。任意收用并开发农民的土地、各个行业许可权的滥用和收授金钱、地方政府和公务员用自制的文件行使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在不断地蔓延。2005年,由五人以上参与的对公共治安造成不良影响的集团事件有87000起。在这样的背景下,隐藏着前面提及的地方政府和党政干部间的严重的掠夺行为。

如今在努力实现深圳法治政府的过程中,首要任务是寻找政府活动的法律依据。80年代是“违法改革”的时代。受“要守法就不能进行改革”这种想法的支配,改革经常是通过违法或脱法来实现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事例是,对于宪法禁止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这一规定,深圳政府却堂而皇之大规模地无视这一规定。但是现在是“立法先行”的时代,政府要想做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制定法规寻找法律依据。

法治政府的实现会像预计的那样进行吗?说起来简单但实践起来很难。2007年末,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共产党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这里的共产党和宪法拥有同等的权威。这样的情况下,执行共产党决定事项的政府行为可以用法律去约束吗?这并不简单。实际上,行政诉讼法把共产党的所有行为都从公民的行政诉讼对象中排除了。

用政府主导推进法治政府的实现也是问题。政府执行80%以上的国家法律、90%以上的地方条例。但是政府能自行解开束缚在自己四肢上镣铐吗?这是个很困难的问题。在法治政府的实现中,需要能够强制并监督政府的守法行政的其它力量。议会、媒体和市民社会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但问题是所有的这些力量加起来也是不够的。

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很小,而媒体作为共产党的宣传工具主要的任务是宣传成果而不是对政府进行批判。市民社会现在还处在起步阶段。而且在法治政府的实现中司法独立是必须的,但实际上共产党行使着法院的人事权,所以法官还是不能保持政治上的中立。特别是涉及到政治事件或重要且敏感的社会性事件时,共产党政法委员会会事先审查决定判决的方向。

法治政府的最终实现不仅仅要推进行政改革或司法改革,同时还要推进政治改革才有可能。法治政府需要坚持在任何时候法才是最高的权威而不是共产党这一法律至上的原则。如果共产党一党体制不进行改革这将很难实现。深圳虽然高呼他们已经完成了法治政府实现的早期工作,但能否按计划顺利进行还是未知数。

赵永南(音) 首尔大学国际大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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