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支法刑事4部14日在因吵架涉嫌侮辱对方而被起诉的金某的抗诉审公开审理中判决,推翻判决有罪的原审,宣告被告人无罪。
审判部在判决书中写道:“即使‘你无父无母’的表达会伤害到对方的心情,但此话内容模糊,仅依此成立侮辱罪是困难的。”另外,审判部判决认为,“按照这种法理,被告人只是谴责以辱骂应对被告人正当要求的对方的不逊态度而已,并没有违反社会常规。”
京畿道平泽市联立住宅的业主金某因“浴室自来水总开着,花掉了很多水管修理费”,想确认一下住户家里的水表而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金某对住户骂道“呀,傻XX,你无父无母吗?我把你从我房子里赶出去”,因此涉嫌侮辱而被起诉。金某在一审中被认定有罪,判处罚金70万韩元后抗诉,2审审判部判决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认证公诉事实中记载的辱骂成立”,并表明了侮辱罪的标准。
检方对抗诉审判决不服,向大法院上诉。水原支法申宇晸公报法官表示:“我们判断认为,没有证据认证公诉事实。即使存在‘你无父无母’程度的表达,但仅依此并不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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