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教员大学教授金汉宗等金星出版社的韩国近现代史教科书5名作者要求金星出版社停止侵害著作人格权的诉讼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11部2日判决“(金星出版社)不得发行教科书,并向每位作者支付400万韩元的抚慰金”。裁判部认为:“虽然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不能向出于学校教育目的不得不承认的表述变更提出异议’,但是该规定在修改教科书本身时只能看作限于‘同一性保持权’。”同一性保持权是指著作人可以保持著作内容、形式等同一性的权利。
教育科学技术部学校自律化促进官员李成熙表示:“现行历史教科书经过国史编撰委员会和历史教科专家协会等审查得到了修正”,“只有法院的确定判决出来后才能决定采取何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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