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通过网络贩卖婴儿的同居男女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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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贩卖婴儿的同居男女被抓获
  • 洪权三 记者
  • 上传 2009.09.03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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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一举抓获了通过网络贩卖出生仅3天的婴儿的同居男女及进行非法收养的家庭主妇。 大邱西部警察署2日对涉嫌出卖自己生下的婴儿(违反儿童福祉法)的刘某(28岁,女)和与其同居的李某(22岁,无业),以及向他们收买婴儿的安某(26岁,女)等4人进行了不拘留立案。

根据警方的介绍,从1年前开始同居的刘某和李某涉嫌于5月25日下午4点左右在蔚山市蔚山郡的一个咖啡厅里,通过网络向认识的安某以200万韩元的价格出卖出生仅3天的女儿。安某在一小时后,同样是以网络将此婴儿以465万韩元的价格卖给白某(34岁,女)。婴儿现在正由白某抚养。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刘某和李某于同月22日在大邱西区的一家医院生下孩子后,没有能力负担住院费50多万元和抚养费,决定将孩子交由他人收养。他们在一家网站进行检索时,看到“希望收养小孩”的文字,然后就和安某取得了联系。警方在调查白某的相关其他时间中发现她的存款帐号中取出了用途不明的一笔钱,经追究之后揪出了买卖儿童的事实。

警方顺着网上希望收养小孩的帖子追查,发现还有其他的儿童买卖行为。收养机关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未婚父母把孩子委托给收养机构会留有记录,很多人是把孩子交给了中间人。”

《关于收养促进及程序的特例法等》规定,只能通过获得保健福祉部部长许可的收养机构进行收养,买卖儿童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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