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天监查院召开监查委员会议,以6月11日开始进行的调查结果为基础作出以上决定。据监查院有关人士说明:“郑社长的胃口很大,这是众所周知的。我们是根据监查院法向KBS理事长征求理事会意见,并向任用者(总统)提出请求后决定的。”根据监查院法32条第9款规定,如果(国有企业)人员或职员的违法行为明显,可以向任用者或者任用提出者要求免去其职务。
调查结果表明,KBS在郑社长就任前都一直是盈利的,然而他就任之后2004年至2007之间,累积损失达1172亿韩元。监查院表明,郑社长造成赤字的同时不裁剪剩余人力,反而以超过政府投资机关基准的2倍的增幅加薪,并提供过度的福利。另外,还指出由于撤回与国税厅的法人税返还诉讼,郑社长给公司带来了高达500亿韩元的损失。监查院还要求追究甘岳山转播站新建推进不当的3名有关人员等的责任,并揭发了29件违法、不当行为。郑社长虽然曾4次拒绝监查院的出席要求,但考虑到他提交了书面答辩书,监查院决定不向检察厅告发。
KBS理事会如果决议罢免,理事长就应向任用者即总统提请罢免。如果郑社长表示不服,KBS可以对监查院要求再审。对于监查结果,KBS表明正式立场:“我们会虚心接受合理的批评,而对于不当的部分会采取再审议等法律对应措施。”KBS还主张:“(罢免要求)是不当要求,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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