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东方神起在一审中仅再次确认了双方的立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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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神起在一审中仅再次确认了双方的立场差异
  • 来源: JES
  • 上传 2009.08.22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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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方神起的英雄在中、秘奇有天、细亚俊秀和经纪公司SM娱乐21日的专属合同效力停止临时处分申请的法庭一审中,双方的立场差异再次确认,两者互相对立。

这和本月初通过报道发表的双方立场没有差别,双方对于主要争议焦点的立场差异鲜明,双方和解的可能性不高。双方在当天向审判部提交详细资料后,在一个小时内各自阐述了自己的立场。3周后的9月11日之前,将向审判部提交补充资料。

担任申请人东方神起三名成员的律师的世宗律师事务所当天在审判中表示:“三名成员提起专属合同效力停止临时处分申请的核心理由是,13年长期合同具有不正当性”,他还强调“作为偶像明星,长达13年的合同相当于事实上的终身契约,在目前的缔约条件下无法开展自由的创作活动。”

他解释,因为这个原因,“东方神起成员在解除专属合同时,需要支付总投资额的3倍和损失收益的2倍的违约金,所以不得不被合同所束缚。无法得到适当的金钱补偿,但请求对SM方面以多种方法确认收益内容,但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甚至还申请了证据保全。”


被申请人SM娱乐方面对此表示:“公正交易委员会标准条款劝告事项中也没有规定歌手合同为7年,对于国外活动歌手,合同期限内有不受限制的例外条款。培养一名艺人需要3年到4年的投资时间,考虑到进军国外艺人的语言教育和当地投资费用等超过国内艺人的2倍到3倍,13年合同并不算是长期合同。”

SM接着表示:“2008年之前,因东方神起而得到的500亿韩元销售额中有244亿韩元为费用,274亿韩元的纯收益中支付给成员110韩元。截止到2009年2月,共5次修订了关于收益率分配等的专属合同,每6个月公开一次收益精算资料。每当这时,成员和其父母出席会议,确认和签署精算资料。”

双方关于化妆品事业的立场差异也非常明显。

对然三名成员对和经纪公司关于化妆品事业的矛盾只字未提,但SM补充道:“因化妆品事业,经纪公司和成员在这次诉讼中开始产生矛盾。瑜卤允浩和最强昌珉没有参加这次临时处分申请也充分证明了这一事实。”

双方对于将来诉讼的走向也出现了较大差异。

SM表示:“东方神起具有超出SM旗下艺人的意义。虽然产生法律争议让人觉得遗憾,但我们将以这次事件为契机,扎实地巩固和东方神起成员的信任关系,将其作为可以挑战的机会,”但三名成员表现出了怀疑。他们强调:“现在东方神起处于企望成为偶像组合中能够进一步成长的成人组合的重要时期。目前的缔约条件和实现成员们的以上愿望存在着距离,SM提供这种环境的可能性很低。现在应该像出身于SM的神话一样,即使经纪公司不同,也要维持组合,谋求活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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