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韩国警方“淫秽物品不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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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警方“淫秽物品不受著作权保护”
  • 张柱英 记者
  • 上传 2009.08.1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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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和日本的成人影像制品制作公司接连控告传播影像制品的韩国网民一事,韩国警方制订了对网民不进行调查的方针。

首尔警察厅14日称,麻浦警察署对于接收的100多件控告,以“驳回意见”移交检察机关。首尔厅相关人士表示:“据判断,相关影像物品是不具有学术性和艺术性价值的淫秽物品,不受著作权保护”,“其他警察署也正在讨论和麻浦警察署统一处理方式。”

但警方的决定引起了争议。有人主张:“这是违反著作权相互主义的决定。”在美国被认定享有著作权的色情物品在韩国也应该享有著作权。

作为C公司代理人的Hanseo法律事务所方当天公开了从文化体育观光部获得的“对于受著作权保护与否质疑的回信”。这是文化体育观光部对今年2月Hanseo方面提出“外国色情物品是否能得到著作权法保护”质疑的答复。在答辩书中,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韩国和美国之间适用著作权互惠主义,在美国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性爱电影在韩国国内被复制、传播违反了《著作权法》。”但是,又补充道:“淫秽物品的进口和流通违反《刑法》和《关税法》等,所以应该和著作权侵权问题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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