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东方神起3人“13年终身合同,想从束缚中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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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神起3人“13年终身合同,想从束缚中解脱”
  • 来源 :JES
  • 上传 2009.08.0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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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提交专属合同效力终止保全诉讼的东方神起的细亚俊秀、英雄在中、秘奇有天指出:“想从不合理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这三人通过8月3日法律代理人法务法人世宗方面的报道资料强调:“13年的专属合同期限实际上就意味着终身合同,我们想从不合理的专属合同中解脱出来。”

他们说:“首次登台后5年期间,我们因为公司单方面安排进行的日程而身心疲惫。1年除了一个星期以外,每天只能睡3~4个小时,按照公司规定的日程行动。我们觉得比起实现艺人的梦想来说,更确切地说是被用来为公司创造利润的工具。”

他们对合同期限13年解释说:“包括服役在内是15年以上,到目前为止还剩将近10年的时间,实际上意味着到退出演艺圈为止。解除合同的话,要交总投资额的3倍、逸失收益的2倍的违约金,所以只能被束缚。”

他们指出在此期间也没有从SM公司得到适当的金钱上的补偿。他们揭露说:“单看专属合同中专辑收入的分配一项。最开始合同规定,单张专辑销量达50万张以上的情况,在发行下张专辑时成员每人能得到1000万韩元;销量在50万张以下的情况,一分钱都得不到。今年这一项修改后,成员的专辑销售分配利润仍不过是根据销量每人占0.4%~1%。”

但是,他们主张被大家熟知的引发矛盾的导火索的化妆品事业和本次诉讼无关。三人说:“成员们投资化妆品事业和这次临时处理申请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三个人作为股东投资,和演艺活动完全无关。我们提出的问题的核心是专属合同的不合理性,请SM公司终止提起跟合同毫无关系的化妆品事业来混淆问题本质的企图。”

他们还明确表示“不想解散”,强调说:“这次保全诉讼不是以东方神起的解散为前提的,虽然因为对问题解决方式的见解不同而只有三人参与诉讼,但是成员们之间什么问题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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