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湖韩亚通过6月28日的报道资料表示:“和作为主要债权银行的韩国产业银行等协议后,决定出售大宇建设。现在正在讨论出售‘全部持有股份(财务投资者39%+集团持有33%)’或者‘股份50% +1股’或者‘转让投资者持有股份(39%)加上经营权’等多种销售方案。”锦湖韩亚认为如果出售大宇建设,将从根本上缓解资金问题。
本月初,锦湖韩亚为了取消大宇建设股份的“回顾卖权”,向作为主债权银行的产业银行等提出了招募第三投资者的方案,结果现在转向出售大宇。
锦湖韩亚专务张星支表示:“我们认为第三投资者提议可能无法使集团摆脱负债增加的局面不能作为解决方案,所以考虑了其他的方案。”锦湖韩亚在2006年6月份以每股26262韩元的价格收购了大宇建设的72%的股份,同时在财务上得到投资者35000亿韩元的援助。锦湖韩亚在当时签署了回顾卖权合同,决定如果大宇建设的股价在今年年底前不能达到31500韩元,将在明年6月前填补差额回购。如果现在的股价水平(6月26日为12850韩元)持续到年底的话,锦湖韩亚要履行合约就要准备4万亿韩元的资金。
产业银行作为锦湖韩亚的主债权银行亦在这天参加了大宇建设出售讨论。一位要求匿名的产业银行有关人士表示:“现在同时讨论建成私募股票基金(PEF)收购大宇建设和向第三方出售大宇建设的方案。恰当处理回顾卖权是决定出售方式的标准。”
◆回购卖权
收购房地产或者股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投资者在一定日期后可以要求接受投资方按照之前约定好的价格回购的权力。大部分用在很难正确算出未来收购时资产的价值或者预计资产价值会下降的情况下约定弥补损失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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