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法院宣布摩托车死亡事故中交警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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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布摩托车死亡事故中交警无责
  • 崔善旭 记者
  • 上传 2009.06.1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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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25日上午9点40分左右,A某(26岁)开着摩托车和爱好会的10名会员一起驶入首尔江边北路。他的摩托车时速没有超过规定的80公里/小时,但是江边北路的首尔市区这一段是禁止摩托车等两轮车通行的,于是警察要将其车扣押。行驶着的摩托车的前方猛地被交警的巡逻车挡住了路,只能改变车道,并且和巡逻车相互追逐了1分钟左右。这个过程当中,A某摔了出去,撞在旁边的柱子上当场死亡。

A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国家和现场交警,要求4亿2000余万韩元的赔偿。他们的理由是:“警察没有利用减速信号灯和喇叭广播等措施,诱导摩托车驶向道路一侧等预防事故的措施,而强行要求将其扣押。”但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5日表示已经驳回了家属们的起诉。李炅姬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巡逻车和摩托车发生了碰撞,也没有证据证明A某是对于交警的追击过于惊慌才发生事故。”同时她又补充道:“虽然巡逻车的确没有在扣押过程中使用诱导广播或者信号灯等就突然改变了车道,但是这个并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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