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人工智能(AI)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在韩国未被接受。
韩国专利厅3日表示,美国AI开发者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以名叫“DABUS”的人工智能为发明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被判为无效。专利申请无效宣告处理意味着该申请自始至终不存在。
泰勒去年5月向包括韩国在内的11个国家申请了分形(fractal,部分结构重复整体结构的形态)造型的食品容器和模仿神经动作而引起注意的灯装置等2项专利。
泰勒主张,“本人(泰勒)完全没有相关申请的专业知识,人工智能DABUS在学习一般知识后独自创作了该发明,因此DABUS是合理的发明人”。但是韩国专利厅对此表示,“不接受以非自然人的AI为发明人的申请专利”。
韩国专利厅今年2月对该专利发布了“请将以AI为发明人的申请修改为自然人(Natural Person)”的修改要求书,但申请人没有予以回应,因此专利厅此次最终宣告申请无效。韩国专利法和相关判决先例中只有自然人被承认是发明人,美国、英国、德国等主要国家的专利法也是如此。
法律上,“自然人”是指“法律承认权利能力的自然生活体的人类”。在法律上,自然人只意味着纯粹的个人。泰勒向其他国家提交的专利也都得出类似的结论。
专利法和判决先例中规定“发明人仅限于自然人(Inventorship limited to natural persons)”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像韩国一样驳回了泰勒的专利申请。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做出了“只承认自然人为发明人,但在记载该声明时,也允许同时记载有关AI的信息”的判决,二审正在进行中。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一审时承认AI是发明人,但在二审中该结论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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