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8日 (周四)
大法院打击选举捐款惯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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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打击选举捐款惯例的判决
  • 中央日报
  • 上传 2009.05.1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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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韩国大法院对亲朴连带的徐清源代表和比例代表梁贞礼、金鲁直议员等做出了有罪判决。这个判决具有打击之前政界痼疾——非法选举捐款惯例的意义,笔者对此表示欢迎,并希望这一判决今后也能成为一剂遏制痼疾复发的特效药。

这次判决之所以意义非凡,是因为这是严格执行去年2月份新制定的公职选举法第47条并免去现任议员职位的首个案例。公职选举法第47条是为将选举捐款惯例斩草除根而进行修订的,修订后范围广、处罚严。本条明文规定,无论是谁,如果在政党将特定的人推选为候选人的过程中进行或者约定钱财及其它财产利益交易的,将对其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在制定这项条款之前,即使发生选举捐款的交易,但因没有适当的相关规定,只能依据政治资金法等相关法律来进行审判,所以处罚很松。结果导致花钱就能当选、能当选却不受处罚的“反则不败”的堕落局面一直没能改变。

所以才出现了在制定了严格的条款后,亲朴连带仍用简单方法收取了选举捐款的事件。政党而非个人用“借”的方式代替“要”的方式,妄图逃脱法律的处罚。对于这种掩耳盗铃式的行为,法院展示出了确实的处罚意志。法院确认认为“虽然说是政党拿的,但如果是以选举为代价换取,那么和个人拿是一样的”,并判断认为“虽然伪装成了借的形式,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要归还或要求归还的意思”。法院树立了不管以何种方式都逃脱不了法网的“反则必败”的坚定先例。

即使在落后政治圈内,韩国国会议员进行钱权幕后交易的惯例也一直被认为是最不民主的堕落现象。不具备代表国民资格和能力的人只因有钱就能当选为代表,这种无可奈何的现状已在韩国持续了数十年。特别是比例代表根本不用经过选民选举,只用钱就能摘得议员徽章,这是政党最明目张胆欺骗选民的行为。这种政党根本没有代表国民的资格。

从另一方面来说,有必要以此次判决为契机重新冷静地审视一下现存的非现实性政治相关法,特别是政治资金法。亲朴连带冒着非法的危险收取不法选举资金,是因为选举需要钱的现实是确实存在的。虽然政治要清廉、公正,但政治活动必定需要金钱。但有人指出,2004年制定的现存《政治资金法》制定得太过于理想化,连合法的筹措资金渠道都堵死了,结果与初衷相违,反而起到了助长非法行为的副作用。很多相关法律修订案正在提交中,国会政治改革特别委员会也正在为改善相关制度而筹备成立。在进一步严厉铲除腐败隐患的同时,需要慎重讨论放宽非现实性限制的法律修正。重要的是要增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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