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没有做成,权某反而找到了京畿道骊州市的一位瓷匠,以“不小心打碎了真品,处境为难”为由,拜托瓷匠制作仿品。
权某在瓷匠那里拿到两件仿品后,找到了美术爱好者朴某(56岁)。权某拿出白瓷仿品,对朴某说:“这件瓷器原本是要卖5亿韩元的,但现在因为急等钱用,所以希望能够借点儿钱。”权某边说边拿出了真品主人提供的鉴定报告。朴某信以为真,当即借给权某8000万韩元。
2006年8月,权某又将剩下的一个仿品出售给了当时韩国古代美术协会鉴定委员郑某(64岁),郑某花了250万韩元从权某手里买下了这个白瓷赝品。郑某以金某(73岁)等5名鉴定委员的名义出示了一份鉴定报告,内容为“真品,朝鲜时期”。之后,郑某又通过权某,将这件带有鉴定报告的仿品转手以1850万韩元的价格出售。
2007年7月,郑某又介入了一宗以古董为诱饵的“保险诈骗案”。郑某接受古董中间商仁某(41岁)的委托,为一件高丽时期的青瓷——“青瓷象嵌莲华文注子”出示了一份鉴定报告,将这件青瓷的价格抬高到5亿5000万韩元,比当时的市场价格(1亿5000万韩元)高出三倍。
仁某接到检验报告后,为这件青瓷上了7项保险。为了获取保险金,印某故意将青瓷打碎。在审核过程中,保险公司捕捉到诸多疑点,遂向警察局报案。
23日,首尔警察厅以出示虚假鉴定报告并借此贩卖古董(诈骗)等罪行向权某、郑某和仁某提出不起诉立案。
但是,古代美术协会和相关鉴定委员们却主张,“我们鉴定其为真品,故出示鉴定报告,并没有接受任何贿赂伪造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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