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在韩国如果接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并在接种6周(42天)内住院接受治疗者,将被认定为疫苗通行证(疫苗接种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豁免对象。因异常反应向政府申请损失赔偿后被判定为"因果性根据不足"的情况也将被排除在疫苗通行证适用对象之外。
1月19日,中央防疫对策本部表示,将从24日开始扩大疫苗通行证豁免范围。目前被认可的豁免理由有新冠确诊后解除隔离者、第一次接种后因过敏性反应、心肌炎或心囊炎等重大异常反应而推迟或禁止第二次接种者以及正使用抗癌剂或免疫抑制剂等。
对于将标准定为“6周”的原因,韩国防疫对策本部日常防疫管理组长金有美(音)表示,"因为观察异常反应一般要经过4至6周"。上述人员带着住院通知单和内容为"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接种后因异常反应而住院治疗"的医生诊断书访问卫生所即可被登记为豁免疫苗通行证者。
如果接种疫苗后出现疑似异常反应症状并申请赔偿的人中被判定为因果性证明资料不足,这类人员也同样可被排除在疫苗通行证适用对象之外。相关异常反应疑似症状有脑静脉动血栓症、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格林巴利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血栓症(TTS)、横贯性脊髓炎、皮肤血管炎、静脉血栓症、心肌炎、心囊炎、多型红斑等。
豁免对象在接到地方政府的通报后,可以在Cube应用程序或Kakao、Naver等应用获得电子版的的豁免证明,在卫生所出示身份证可以开具纸质证明,豁免证明不设有效期。韩政府预测,随着此次排除对象范围的扩大,将有1.2万至1.7万人左右将成为豁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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