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据时期强征劳工受害者向日本企业所求实质性赔偿的斗争又前进了一步。韩国法院决定扣押韩国企业应向强征劳工索赔诉讼中败诉的三菱重工支付的8亿余韩元货款。韩国法院还下达代收命令,允许受害者直接向应付三菱重工货款的韩国企业讨要赔偿金。韩国法院在该案上采取具体的执行措施尚属首次。
在此之前,日本首相菅义伟曾多次表示,“出售日本企业在韩资产将对韩日关系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如果日本方面按照此前的说法,同样扣押韩国企业在日资产作为报复措施,两国关系恐将进一步恶化。
强征劳工受害者在2018年10月得到韩国大法院全体协议庭的胜诉判决后,由于涉案日本企业在韩国国内并无实际财产或者无从变现,至今未能得到实质性赔偿。因为这次法院作出扣押日企财产和代收的决定,受害者有望在可见的短时间内拿到赔偿金。8月18日,强征劳工受害者的律师表示,水原地方法院安阳分院本月12日下令对三菱重工对韩国国内企业LS Mtron拥有的债权进行扣押,做出了代付赔偿的决定。
本月初,1名幸存强征劳工受害者和3名已故受害者的遗属向韩国法院提交扣押日企债权和代付赔偿的申请。8月18日,韩国法院的决定已经被送达属于第三债务方的LS Mtron,扣押命令已经生效,LS Mtron只能根据法院决定将本应付给三菱重工的货款支付给受害者当作赔偿。
这次被扣押的货款是LS Mtron向三菱重工采购卡车发动机等零部件后未付的货款。代理扣押债权和代付赔偿一案的林才成律师(音,Haemaru律师事务所)表示,被扣押的债权规模等同于赔偿总额,共计8.5319亿韩元,这等于2018年在韩国大法院终审判决中胜诉的4名受害者应获赔偿和滞纳金、执行成本的总和。
在此之前,强征劳工受害者在大邱地方法院浦项分院和大田地方法院等法院也提起了要求日本企业执行赔偿判决的诉讼。大邱地方法院浦项分院针对日本制铁在韩拥有的PNR股份资产下达了扣押命令,大田地方法院则针对三菱重工在韩国拥有的商标权资产下达扣押命令。不过,股份和商标权资产并非可以直接变现的资产,还需要经过额外的变现程序。 押和代付赔偿的工作需分开进行。
与之相反,对货款债权的扣押和代付命令相对更容易进行变现。不过,与LS Mtron交易的并非三菱重工,而是其子公司,存在争议。
对此,LS集团相关人士表示,“子公司LS Mtron确实接到了法院的通报”,“但与LS Mtron交易的公司不是三菱重工,而是三菱重工发动机系统公司”。这位相关人士称,“将在确认三菱重工和三菱重工发动机系统公司是不是同一个公司之后,决定如何处理法院的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