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日 (周六)
【梁成熙专栏】“媒体仲裁法生效后,韩国再不会有崔顺实这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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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成熙专栏】“媒体仲裁法生效后,韩国再不会有崔顺实这种报道”
  • 梁成熙 中央日报专栏作家
  • 上传 2021.08.1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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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媒体仲裁法》究竟是为了什么

梁成熙 中央日报专栏作家
梁成熙 中央日报专栏作家

韩国的《媒体仲裁法》修正案即将生效,而人们对这一制度到底持什么样的看法呢?事实上,这一制度甚至受到了亲执政党阵营的反对,包括进步学界、法律界、媒体运动组织、正义党等都纷纷明确表示反对态度,韩国记者协会等6个媒体组织更是启动了敦促废除相关法案的签名运动。但执政党面对这些反对声音却丝毫不打算退让,打着“媒体改革”、“假新闻受害救济”的口号,准备在本月内强行处理通过法案。

世界绝无先例的严酷媒体管控
 

这一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惩罚性损失赔偿制度,规定生产虚假新闻的媒体最高将对受害者作出五倍于损失额的赔偿。民主党声称“英国和美国不仅对媒体,在所有领域都设有惩罚性损失赔偿制度”,但根据国会立法调查处的说法,单独针对媒体指定“媒体处罚法”在全世界都无先例。法案中规定受害者可要求媒体撤下不实新闻,在世界上也无先例。法案内容模糊“恶意”和“捏造”的概念,规定证明故意和过失的责任在媒体本身而非受害人,并以媒体的销售额而非实际损失额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这些做法无不存在问题。其中不仅存在双重处罚、草率立法、违反韩国司法体系和违宪问题,最重要的是,这一法案侵害了媒体的言论自由,并会导致媒体对政权的监督功能逐渐丧失。

韩媒体改革市民联合会等组织8月5日主办“民主党媒体仲裁法的争议和解决方案”讨论会,就连比民主党更早提出实施惩罚性损失赔偿制度的媒体人权中心常任理事尹汝真(音)也在会上指出“民主党的法案存在问题”。建国大学教授黄勇硕表示,“民主党以杜绝假新闻为借口制定这一法案,但从包括欧盟(EU)在内的世界趋势来看,杜绝社会性假新闻需要媒体自律,政府可通过反歧视法等刑法条款进行约束”,“惩罚性损失赔偿制度实施后,韩国将不会再有记者报道类似崔顺实事件一样的大新闻”。

“听政府的说法,好像寻求法律救济的大部分媒体新闻受害者都是普通百姓,但事实上,媒体报道的对象90%都是公众人物和企业,此举最终会导致正常的媒体活动受限,导致民主制度的倒退”(OpenNet律师孙智元),“要求媒体在接到撤下不实报道要求后在相关报道上作出相应标记,这一规则很容易被恶意利用,通过恶意举报不利于自己的新闻,引导读者认为新闻本身存在问题”(忠南大学教授李承善),“美国对待假新闻的惩罚性损失赔偿规定更严格,可是假新闻消失了吗?并没有。民主党对当初承诺的国营电视台管理结构改革等媒体改革课题放任不管,完全没有放开既得权益的想法。敢问如果是李明博或朴槿惠政府制定了这样的法律,民主党会赞成吗?真不知道这个法律到底要保护的人是谁”(媒体工会委员长尹昌贤,音)。会上不断有人对这一法案提出尖锐批判。

又一个怪物的诞生:媒体担保法

在民主党推行的“媒体改革”中,还包括制定“媒体券(voucher)法(国民参与媒体影响力评价制度的相关法律)”。尹昊重院内代表承诺将和“媒体仲裁法”、“新闻法(限制门户网站新闻编辑权)”一起,尽快处理通过这项法案。这项法案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向18岁以上国民支付一定额度的媒体券,民众可将票券投给自己喜欢的媒体,政府将根据得券量的高低选择投放政府广告的媒体。国民还可以给不喜欢的媒体投负值券。

这一制度也存在严重问题。听上去颇为陌生的“媒体券制度”原本是美国为保障媒体的多样性、促进市民参与媒体工作而考虑实施的实验性制度。2019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施蒂格勒中心的数字平台研究委员会促进数字时代新闻工作的复苏而提交报告书向美国财政部提议每年每人发放50美元媒体券,民众可以把手中的媒体券赞助给自己喜爱的媒体。这一制度的出发点很好,但需要另外拨款支付制度实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还需要引导国民充分理解制度的初衷并达成共识,避免媒体券制度沦为人气投票。

然而,韩国执政阵营却丝毫不顾及制度实施的成本,也略去了民众讨论并达成共识的过程,还把相关制度与政府广告的投放挂钩,有意利用最近制定政府广告投放标准的ABC协会被疑虚报投放收费广告数量的问题。政府广告投放过程中存在问题,只需要将投放过程公开,保证透明即可解决,现在政府却突然将其与“媒体券制度”挂钩,引导市民决定政府投放宣传广告的媒体以及相应的广告费用标准,这种不正常的做法必然会导致政府广告的效率和自律性受到破坏。

在今年6月由媒体工会等组织主办的“促进媒体和读者沟通的媒体票制度讨论会”上,与会者对这一制度展开了激烈批判。最早在韩国介绍“媒体券制度”的媒体振兴基金会责任研究员金善浩(音)说,“民主党的法案把媒体券与政府广告的投放挂钩,破坏了这一制度的基本立意”。全北大学新闻放松学教授郑溶俊也表示,“媒体券制度旨在帮助媒体市场中的弱者,应该忠于这一目的”,“应该先用媒体振兴基金、放送通信发展基金等小规模基金进行制度试验,不要一上来就与政府广告挂钩”。
 
可能演变成封杀特定媒体的绞索

这一制度允许民众投负值券代表“不喜欢”,尤其危险。得到负值券的媒体需要在已得媒体券中扣除相应券值,相当于向新闻消费者赋予挽救或封杀特定媒体的权力,这一规定实施后,很可能无法起到挽救濒危好媒体的作用,反而会杀死招人厌恶的媒体。

媒体工会地区新闻工会协议会的金明来(音)主席在当日的讨论会上表示,“负值券可以成为一种武器,被用来进攻针对特定事件发表批判性评论的媒体”。SNU真相调查中心主任郑恩玲(音)表示,“哪怕是好媒体,只要不是受消费者喜爱的媒体,都有可能得到负值券”。因此有人担心这一制度实施后会导致韩国本就根深蒂固的政治斗争消费媒体现象变得更加严重,煽动不必要的矛盾。法案还规定,媒体一旦出现新闻更正,就需要收回部分得到的券值,相当于把需要更正的新闻一律视为假新闻处理。

执政阵营支持率最高的总统候选人、京畿道知事李在明在被记者问及对惩罚性损失赔偿制度的看法时,表示“五倍的处罚还是太轻了,应该把处罚力度加重到足以让媒体破产的程度”,强调自己认为媒体应该受到管制的观点。记者出身的前总理李洛渊也表示,“如果还是一名记者,我会对这一制度表示欢迎”,“媒体人和民众的想法是不一样的”,对这一制度表示支持。但他口中的市民究竟是指全体民众,还是特指希望看到反对民主党的媒体受到惩罚的民主党支持者,就不得而知了。

将对媒体的憎恨制度化,制造谴责假新闻的假新闻

当然,韩国媒体确实存在失信于社会的问题,媒体确实需要作出自我净化的努力。在媒体环境变化的情况下,韩国媒体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失去消费者信任并失去市场的危机。但是我们能够把所有社会问题的责任都转嫁到“垃圾记者”身上、允许人们给自己不利的新闻贴上妖魔化的“假新闻”标签、鼓励人们将政治立场不同的媒体标记为“坏媒体”进行集体进攻吗?这种媒体消费方式就不存在问题吗?将媒体斥为生产假新闻的温床,煽动人们的憎恨情绪,妨碍正常的媒体活动,就能催生出优质媒体了吗?

针对李在明知事的表态,媒体工会委员长尹畅贤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说,“享受免责特权,故意散发未经证实的虚假消息,最常做出这种事情的不就是搞政治的人吗”。他批判道,《媒体仲裁法》修正案“看似是为了给新闻受害者提供救济渠道,实际是通过立法煽动对媒体的憎恨,是一项违背时代的立法”。

“朝野对假新闻的定义不一致,因此相关立法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律中不能出现诸如假新闻、虚假捏造信息等概念”。这是黄镛锡教授在“民主党媒体仲裁法的争议和解决方案”研讨会上所说的话。他介绍了自己与《谷歌经济学》的作者、纽约市立大学教授杰夫·贾维斯的对话,称“杰夫教授说要小心那些把假新闻挂在嘴边的人,是谁总是提到假新闻呢?那就是把CNN叫做假新闻的特朗普”。

梁成熙 中央日报专栏作家
译 | 宋无忧 校 | 李霖 责编 | 刘尚哲 查看其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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