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从企业监管三法到财产税下调:经济新规内容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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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监管三法到财产税下调:经济新规内容释疑
  • 世宗=曹贤淑•任成彬 记者
  • 上传 2020.12.1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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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下午,在韩国国会全体会议的现场,显示表决结果的电子屏尤其繁忙。因为当天的会议上一举通过110多项法案,其中还包括政府和执政党不顾商界反对强行通过的所谓“企业监管三法” (正式名称为“公平经济三项法案”)。下面将以问答形式向大家解释这些可能对韩国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的法案内容。

“企业监管三法”是什么?

“准确来说,三项法案分别指的是《商法》修正案、《关于限制垄断及公平交易的法律(简称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关于金融综合企业集团监督的法律(简称金融集团监督法)》修正案,这三项法案放在一起称之为“企业监管三法”。不过,这一法案有两个叫法。政府和执政党在修改法案的过程中,把它称为“公平经济三法”,而在野党和商界认为这些法案的目的是对企业加强约束和管制,因此把它称为“企业监管三法”。

最引起争议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监管三法中的《商法》修正案设立了“3%规则”,要求企业在选任监查委员时,把最大股东和特殊关系人的表决权分别限制在3%以内。原来的修正案计划将最大股东和特殊关系人的表决权合计限制在3%以内,但在国会协商过程中,适度放宽了部分规定。该法案规定在聘请外部理事担任公司监查委员时,最大股东和特殊关系人分别可享有3%的表决权。”

政府和企业对“3%规则”的立场如何?

“政府和执政党表示,制定3%规则旨在方便企业任命不受公司总裁影响的监查委员。但商界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大韩商工会议所会长朴容晩甚至警告称,如果因为这项规则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或副作用,那么表决通过这个法案的人应该对此负起责任。”

12月8日,大韩商工会议所会长朴容晩在首尔中区大韩商工会议所会馆召开企业监管三法(公平经济三法)记者座谈会,正在发言。【图片来自大韩商工会议所】
12月8日,大韩商工会议所会长朴容晩在首尔中区大韩商工会议所会馆召开企业监管三法(公平经济三法)记者座谈会,正在发言。【图片来自大韩商工会议所】

商界为什么反对“3%规则”?

“商界普遍认为因为这个规则国内企业有可能成为外国投机势力的牺牲品。外国投资者持股率较高的国内多家大企业都有可能成为靶子。在市值排名前十的国内大企业中,最大股东和特殊关系人的平均合计持股率为30.41%,根据韩国经营者总协会的分析,“3%规定”落实之后,他们可以行使表决权的持股率平均将缩水到5.52%,与高达38.12%的外国人平均持股率拉开巨大差距。”

“3%规则”只对表决权的行使有所影响吗?

“监查委员拥有资料调查权和信息审阅权。因此商界普遍认为,可能有人会恶意利用这一规则窃取企业机密乃至夺取企业经营权。另外,在没有制定“毒丸计划”(当企业遭遇敌意收购或并购的情况,给原股东赋予能够低价购买公司股权的措施)或“表决股”(不管份额多少、对企业重大经营事项行使否决权的股票)等预防措施的情况下,把最大股东的表决权限制在3%以内的做法,在其他主流发达国家从未有过,这也是企业反对的原因之一。”

其余企业监管法案的内容是什么?

“本届国会通过的《公平交易法》修正案规定,加强对大企业内部外包业务(骗取私利)的监管,把总裁一家持有20%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纳入监管范围。现行法案的监管对象仅包括总裁一家持股30%以上的上市公司和持股2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同时,修正案还上调了新增控股公司对子公司和孙子公司持股比例的要求,将新增控股公司对上市子公司的持股条件从20%上调到30%,对非上市子公司的持股条件从40%上升到50%。”

是不是不少企业在表示反对呢?

 “企业普遍认为,加强对大企业内部外包业务的监管,过度限制了一些因为业务特殊性而必须借助内部承包完成的交易。上调对控股公司持股比例的要求,就会迫使企业拿出本应该用于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及增加就业岗位的资金来增持股份。”

公平交易委员会的专属检举权是否维持不变?

“根据现行规定,只有公平交易委员会有权针对串通涨价、违规招标等违反公平交易法的行为进行指控和检举,这就是‘专属检举权’。如果这一专属权被取消,那在没有公平交易委员会检举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可以对企业的串通涨价、违规招标、垄断市场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因此,企业普遍担心专属检举权一旦被取消,那就会导致蓄意指控和检举的情况频发,迫使企业在受到公平交易委员会监管的同时,还要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最终导致企业压力增加。国会内部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最终决定暂时保留专属检举权。这一结果似乎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商界的要求。但也有分析认为,最近执政党想要遏制检察机关的权力,这一决定也受到影响。”

《金融集团监督法》有何内容?

“现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监管对象仅限于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金融公司。因此,这次专门针对不属于控股公司的金融公司制定了《金融集团监督法》,避免这类公司留于监管的盲区。新法的约束对象为拥有2家以上金融公司、资产规模超过5万亿韩元的集团,包括三星、现代汽车、韩华、教保、未来资产和DB等六大集团。商界对此也颇有不满,因为这些企业已经在接受相关金融监督部门的管理,所以他们认为新规存在双重监管之嫌。”

“工会三法”也获得了国会通过?

“《劳动工会法》、《公务员工会法》、《教员工会法》修正案等三项工会法案也获得了国会通过。根据修正案规定,被解雇的员工和失业人员也可以加入工会。这意味着,被解雇的员工也可以与解雇自己的公司进行工薪条件集体谈判。法案中还删除了禁止公司向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支付工资的规定,并删除了禁止6级以上公务员加入工会的规定,意味着高级公务员也可以加入工会。此前,因为遭到企业反对,政府本计划增加两个补充规定,即禁止工会占据生产设施、限制非从业人员(被解雇员工和失业人员)进入公司。但在本次表决过程中这两项条款被删除了。”

财产税压力会不会下降?

“国会还通过了《地方税法》修正案,规定拥有公示价格低于6亿韩元以下住宅的一户一宅房东可在相应的纳税区间内,获得0.05%的地方税优惠,最高可减免18万韩元(以公示价格6亿韩元为准)的财产税。这一优惠将从明年至2023年有效。分阶段上调公示价格的计划公布后,不少人因为房产税上涨对政府做出批判,因此政府和执政党匆忙制定了这一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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